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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一聲大嬸男子挨告

(台灣‧高雄30日訊)叫人“大嬸”,小心挨告!
台灣一名30歲王姓男子,因泊車問題常常與鄰居婦人口角,日前他見對方汽車又擋住自家大門,遂對婦人說:“大嬸!麻煩妳把車移過去一點。”
婦人認為“大嬸”兩個字代表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但自己才30多歲,又受過大學高等教育,深覺受辱,到警局告他公然侮辱,男子昨訊后遭函送法辦。
男子在接受調查時向警方說:“大嬸只是隨口說出的稱呼,就像叔叔、伯伯一樣,我如果要侮辱她,就直接對她罵髒話。”但警方訊后仍依公然侮辱罪將男子送辦。
公然稱35歲的婦女“大嬸”是否成罪,法界看法不一。
律師郭家駿說,“大嬸”這個稱謂在客觀認知上,無明顯貶低意味,若被告無故意要侮辱陳婦,構成公然侮辱罪嫌的可能性不大。
但律師吳春生則說,假如陳婦能夠闡明“大嬸”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解讀和認知,是指年紀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含有辱人的意涵,就像平凡的“小強”兩字經由影星周星馳的電影衍生而成代表“蟑螂”的負面意思,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台灣罵人判賠相關案例★
2008年12月26日:台中一名詐欺案被告不滿對方律師勸他和解,痛罵律師4次“黑道”。
2008年12月22日:高雄一名警員因詐欺案出調解庭時,以台語辱罵被害人“婊子”。
2008年11月17日:台中一名校長處理校內糾紛,因女教師要求重新調查,痛罵對方“豬頭”。
2008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娶媳婦時,不滿同學包200多元(約212令吉)禮金還攜伴參加,寫電郵罵對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並寄給另15名同學。      
禍從口出,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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