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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不能算賭博 麻將比賽無罪

中華麻將競技協會士林區委員會去年底舉辦比賽,士林地檢署依賭博罪嫌起訴協會理事長張華特等三人;但士林地院認為比賽競賽意味濃厚,且報名費不足以支付獎金,沒有營利意圖,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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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 s$ I1 `$ S/ o/ [( j( j8 Stvb now,tvbnow,bttvb起訴的檢察官林宏松表示,賭博罪不應以實際獲利為限,豈有「賭輸無罪,賭贏才有罪」的道理,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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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麻將競技協會規定,繳交入會費六百元及年費一千二百元,成為會員即具參賽資格;每次比賽要繳一千元報名費,初賽每桌取兩名晉級決賽,第一場決賽每桌取一名晉級,第二場決賽以積分高低取八名發給獎金及獎品,積分最高者可獨得五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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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會士林區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辦麻將賽,報名費及當場入會費被檢察官認定是賭資,依賭博罪起訴協會理事長張華特、主委楊育彰及現場負責人蔡少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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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該會會員較少時或許不會獲利,但若被認定「合法」,會員不斷增加,難保沒有利益;且參賽者雖不是每把牌有金錢輸贏,但最後獲勝者還是拿了錢,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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