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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新聞~

 ,  描述: 就被指採用不公平競爭手段,法庭令仙棉訖賠償亞洲啤酒廠1.3億元
馬裡謹那地區法院本周勒令食品飲料巨頭仙棉訖公司賠償其競爭對手亞洲啤酒廠1.3億披索的損失。 法院判定,仙棉訖確實採用了不公平競爭手段,囤積和收回亞洲啤酒廠100多萬隻瓶子和大量塑料啤酒箱子。 在11月18日的47頁長判決書中,第263分庭法官虞爹禮斯說,仙棉訖必須賠償亞洲啤酒廠的利潤損失。 虞爹禮斯說:「利用收回亞洲啤酒廠酒瓶在市場中的流通,仙棉訖有效地打亂了亞洲啤酒廠的營銷和分銷系統,從而讓亞洲啤酒廠蒙受巨大損失。」 虞爹禮斯說,鑒于酒瓶和啤酒箱是亞洲啤酒廠的生產,營銷和分銷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仙棉訖的行為導致了其對手投入更多資金和產生更多成本生產新的酒瓶。 1997年法院下令對仙棉訖三家倉庫進行收查,找出仙棉訖囤積了亞洲啤酒廠160萬支酒瓶,其中有些酒瓶還是未開啟的。 法院也查獲了近13萬個亞洲啤酒廠紅色塑料啤酒箱,其中有468個箱子被重新印上仙棉訖的商標。這一數量不包括那些「無法計量的」壞塑料箱。 在發現仙棉訖收藏亞洲啤酒廠酒瓶和塑料箱後,亞洲啤酒廠對仙棉訖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和收回箱子和酒瓶。 為了避免被人發現,亞洲啤酒廠的箱子和酒瓶被堆放在仙棉訖的工廠內,高度達了20個箱子高,8個箱子寬,長度達到了250碼。 在審判期間,亞洲啤酒廠出示了7名證人,其中有四人是原仙棉訖銷售人員。這些原仙棉訖員工證實,他們知情仙棉訖高層利用包括向各個經銷商「買斷」亞洲啤酒廠產品等策略「試圖一舉殲滅敵手(亞洲啤酒廠)」的計劃。 證人也稱,在1985年碧瑤市舉行的一次會議中,仙棉訖高層主管啟動了蘭保項目,試圖一舉將亞洲啤酒廠最早期產品岷里拉牌啤酒趕出市場。 他們說,,買斷操作最集中的時期是在1991年至1992年。 虞爹禮斯裁決,仙棉訖在此案中違反了公平競爭法規。 虞爹禮斯說:「本庭相信,原告亞洲啤酒廠能夠證明被告仙棉訖確實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將原告的產品趕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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