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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古巴警察監控毋須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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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國安機構用電子監察儀器,毋須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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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國務委員會上周通過法令修改刑法,授權國家安全機關不用得到法庭批准,便可對身處古巴的任何人進行電子監視,包括竊聽與跟蹤目標,並可截取各種的通訊,有質疑指當局要藉此監控異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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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還涵蓋錄音、拍照、錄影、讀取任何類型的電腦系統。新法案下,警察進行監控前只需得到檢察官授權,若是檢察官要求取得資料,就要獲司法部長許可。夏灣拿指,此做法能讓警方更有效打擊或防止洗黑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活動。憲法分析員費爾南德斯也認為,「全世界都是這樣做的。分別只在於其他國家要法官授權,而在古巴,就是警方與檢察官辦公室之間的事」。公仔箱論壇3 Z2 q/ X9 \+ o0 N  ^0 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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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律師培尼亞(Raudiel Pena)認為,其他國家是基於法官立場不偏不倚,所以要法官授權。古巴此舉卻容許政府自我審批,「問題在於,對你提控的政黨,同時也是決定是否運用這些技術的政黨」,「由現在開始,一名指揮官加上一名檢察官就能運用電子或其他方式監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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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 l4 G/ E  ]8 u公仔箱論壇美質疑監控異見者及遊客0 J6 @% z& c1 u2 \1 f2 @. Z
美國則批評夏灣拿要藉此監控異見者和遊客。美國駐拉丁美洲最高外交官科扎克(Michael Kozak)指,「這個政權能夠藉『減少罪案』之名,跟隨、監視、竊聽任何在古巴的人」,「遊客能夠選擇是否到訪古巴,是否要令自己受到這類的監控。但不幸地,古巴人沒有選擇」。9 @8 c* ?. c7 U# X% a0 Q, Y1 u
法新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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