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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婦 被 拒 領 綜 援 告 港 府5.39.217.76) B3 z( p1 q8 U1 X
5 k7 ~8 A0 G* P/ t0 O5.39.217.76【 本 報 訊 】 港 府 04 年 起 收 緊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資 格 , 規 定 申 請 者 必 須 至 少 居 港 7 年 , 首 度 遭 受 法 律 挑 戰 。 兩 名 居 港 寡 婦 及 棄 婦 , 因 申 請 綜 援 時 , 未 符 合 該 規 定 而 被 社 署 拒 絕 。 她 們 昨 透 過 法 律 援 助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 指 該 規 定 違 反 《 基 本 法 》 及 《 人 權 法 》 賦 予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可 享 社 會 福 利 的 權 利 , 並 且 構 成 歧 視 , 要 求 法 庭 聲 明 該 規 定 是 違 憲 。 tvb now,tvbnow,bttvb8 r8 U+ B* z, j: C0 V' D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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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事 件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 不 便 評 論 。 按 現 行 政 策 , 即 使 居 港 未 足 7 年 人 士 , 署 方 會 視 乎 特 殊 情 況 , 考 慮 豁 免 有 關 規 定 。 新 規 定 由 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截 至 今 年 9 月 , 獲 豁 免 個 案 共 有 4,502 宗 。 另 按 上 月 公 佈 的 綜 援 個 案 數 字 , 整 體 領 取 綜 援 個 案 達 282,932 宗 , 受 助 總 人 數 為 474,429 人 。 tvb now,tvbnow,bttvb% K0 A% @" x; B8 X) @7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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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講 師 張 超 雄 指 出 , 新 移 民 佔 全 港 人 口 的 少 數 , 況 且 不 是 所 有 新 移 民 均 申 領 綜 援 , 即 使 容 許 他 們 合 資 格 申 領 , 相 信 數 字 上 也 不 會 突 然 暴 漲 , 亦 不 會 對 社 會 構 成 沉 重 壓 力 。 張 認 為 , 最 重 要 還 是 政 府 制 訂 適 合 制 度 , 提 供 配 套 , 使 新 移 民 獨 立 謀 生 。5.39.217.76: O; B) x" S5 R/ I, {$ I% d* Y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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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為 陳 海 菊 ( 45 歲 ) , 於 98 年 嫁 予 港 人 , 育 有 一 名 兒 子 , 她 於 06 年 6 月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 但 兩 個 月 後 遭 丈 夫 拋 棄 , 無 家 可 歸 , 曾 在 天 橋 底 露 宿 。 07 年 5 月 她 申 請 綜 援 被 拒 , 其 後 署 方 基 於 其 健 康 狀 況 , 酌 情 於 07 年 8 月 至 08 年 1 月 向 她 發 放 援 助 。 她 聲 稱 , 銀 行 存 款 是 零 結 餘 。 6 D( V4 e, n# u& Z4 \* n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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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一 名 申 請 人 孔 允 明 ( 58 歲 ) , 03 年 下 嫁 74 歲 的 第 二 任 丈 夫 , 05 年 12 月 來 港 跟 夫 團 聚 , 惟 抵 港 第 二 日 , 丈 夫 突 去 世 。 她 於 06 年 3 月 申 領 綜 援 被 拒 , 現 靠 當 散 工 每 月 賺 取 約 1 千 元 維 生 , 其 銀 行 戶 口 只 餘 下 78 元 。 tvb now,tvbnow,bttvb3 @9 z% B5 `' S( S8 Z%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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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府 04 年 1 月 實 施 新 政 策 , 將 規 定 新 來 港 人 士 在 港 住 滿 1 年 可 申 領 綜 援 , 改 為 至 少 7 年 。 申 請 人 指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及 可 依 法 享 受 社 會 福 利 , 另 《 人 權 法 》 亦 保 護 所 有 人 士 不 受 歧 視 。 但 新 規 定 剝 奪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的 資 格 , 跟 永 久 性 居 民 有 不 同 待 遇 , 構 成 歧 視 。 $ T |+ F; |( U* ?/ o
0 g9 }" |+ Z/ W- |" n Y案 件 編 號 : HCAL126-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