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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世道人生:「不願做奴隸」的奴隸 (李怡)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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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權律師團的「新年獻辭」中提到:「2018戊戌之年,我們目睹了多項法律被修改和制訂,《憲法》、《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員警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等,這些法律的修改均體現出官方權力的自我擴張、個體權利受到壓縮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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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這傾向的,還有2017年通過實施並且即將延用到香港的《國歌法》。《國歌法》訂明: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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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要求國民在奏國歌時肅立及遵守一定禮儀,但民主國家,即人民的權利最大化的國家,對貶損國歌的行為是沒有罰則,即不列為刑事罪行的。在英國殖民地時代的香港,社會流行把英國國歌改唱為:「個個揸住個兜,企喺街邊乞米,真係慘囉!」也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觸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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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美國一場美式足球賽,在奏國歌時,有幾名球員單膝跪下,以抗議美國執法人員對黑人多次使用過度武力。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場觀賽,他未開波就離席,其後在推特上說:「不會為任何不尊重軍人、國旗同國歌的活動增光。」但抗議的球員沒有被控訴或受到懲罰。+ C" Y# B&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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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來,美國發生過多次焚燒國旗被起訴的案件。每一次訴訟,燒國旗者都被判無罪,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hony Kennedy關於燒國旗有一個經典判詞,他說:「國旗是一個表現美國人共同理念的標誌,共同理念是:法律、和平、人類精神中的自由信念。因此,這面國旗同時也保護那些藐視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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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G" u/ S$ d# O: k# `. v實際上,藐視國旗、貶損國歌的一時行為,都是對國家施政不滿的抗議,屬於意見表達範圍。在人民權利最大化、執政者的權力來自民選的國家,固然不能壓制人民的表達自由,更應該聽從民意而檢討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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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S1 n& j; c1 y' ?6 v8 k, y為藐視國旗、貶損國歌定下刑事罪的政權,不是人民權利最大化、而是掌權者權力最大化的專制政權。專政體制的國旗、國歌,不是主權在民的象徵,而是主權在黨的象徵。5.39.217.76; Y; @' W" R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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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貶損國歌定下刑事罰則的政權,執政者其實並不尊重國歌。如果尊重國歌,就不會在十年文革期間,只因為國歌作詞者田漢被鬥倒鬥臭,而幾乎全國禁唱國歌;必需要迎迓外賓的場合,也只奏樂而沒有唱詞,那時的不成文國歌是《東方紅》。文革後,1978年全國人大又把國歌配上新歌詞:「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直到1982年,才恢復原曲原詞。1989年六四前的民運,學生高唱國歌「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表達反抗意識,導致六四後有一段時間,當局竟因此視唱國歌為禁忌。因為在奴隸國家,如果人人「不願做奴隸」,那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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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N& r, o! e/ Ntvb now,tvbnow,bttvb中國之所以訂立《國歌法》,並以之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完全是因為香港幾場足球賽中觀眾在奏國歌時的噓聲。過去在香港從未有過的這種連續多場未停止過的噓聲,其實正反映香港民意的趨向。這趨向就是國歌歌詞的「不願做奴隸」。但中國國歌是掌權者的「理念的標誌」,這理念就是:老百姓必須「做穩奴隸」,而且要配合虛假大國,做一個一邊唱着「不願做奴隸」而實際在做奴隸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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