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總經理逼良為娼,強逼四名孟加拉籍女舞蹈員跟顧客開房和提供性服務,女舞蹈員堅持賣藝不賣身,他便恐嚇她們就範,如今總經理被判坐牢15個月,但他不服所判提出上訴。
7 _, y1 N+ h! s7 H2 Atvb now,tvbnow,bttvb印度籍被告哈迪面對七項指他恐嚇或企圖恐嚇女舞蹈員須和男顧客發生性關係,以及一項把夜店當娼寮經營的控狀。除了一項企圖恐嚇女舞蹈員和男顧客發生性關係控狀罪名不成立,另外七項審訊後罪成,被判坐牢15個月。
5 C2 v/ k; U) [7 T5.39.217.76從旁協助他的夜店助理經理古密星和另一名女舞蹈員潔麗也都來自印度,兩人各面對兩項和一項企圖恐嚇女舞蹈員和男顧客發生性關係的控狀,法官裁決他們罪成,分別坐牢兩個月和兩週。7 x- V+ P: A0 n& V
根據判詞,被告哈迪案發時是橋南路一家夜店Mehfil的總經理。Mehfil走南亞風格,從孟加拉或印度聘請年輕女舞蹈員來表演。她們穿南亞古典紗裙跳舞。在表演過程中,顧客可以給她們小費。夜店則為女舞蹈員提供住宿、膳食和往返宿舍的交通。
/ L9 s1 o2 h: u2 l四名女舞蹈員在2014年10月10日到2015年1月8日期間先後來到新加坡,孟加拉的代理告訴她們,夜店聘請她們當舞蹈員。4 I( ?3 W5 {$ w6 |
不過,當她們抵達新加坡後,才發現自己的工作不只跳舞那麼簡單,還被要求與顧客開房。
' b4 p% i$ K0 d6 q2 _* {為了防止她們鬧事,被告不准她們隨意離開宿舍,也不准外人到宿舍。宿舍大門上鎖,她們沒有鑰匙。被告藏起她們的護照和工作准證。) z% `$ `7 X8 \, \. W U
當四名舞蹈員堅持賣藝不賣身,被告就破口大罵她們,恐嚇不給工資和不讓她們回國。被告甚至要她們罰錢,其中一名舞蹈員就因為不肯陪顧客開房,被罰200元。
- t% d* f: j1 \( H6 r7 L8 c5 S6 z5.39.217.76其中一名女舞蹈員來到新加坡三個星期後,被告便強逼她接客,遭她拒絕。但被告不死心,一次看見有顧客在她表演時丟錢打賞她,被告伺機叫她為對方提供性服務,不過她仍堅決不肯,被告便恐嚇威脅她。
, D2 G' r+ J- A+ ztvb now,tvbnow,bttvb女舞蹈員當時想起孟加拉的家人,她需要賺錢養家,害怕被告不給她工資和不能回國,只好屈服答應陪顧客開房。事後,顧客送她一條金項鍊和手機作為禮物。5.39.217.76' Q5 L/ s7 T$ W; V8 B1 d) A
四名女舞蹈員不堪屢屢被恐嚇,於2015年1月13日打了三通電話報警。第一通是在清晨6時27分撥打,但她們說不清楚宿捨地址;下午4時14分,她們撥打第二通電話,同樣無法說出自己宿舍所在;到了傍晚,她們拿到宿舍大門的鑰匙後逃出宿舍,並在一名公眾協助下告訴警方地址,最終報了警。9 x2 k! ]2 ]* m, i
控方針對刑罰陳詞說,被告剝削女舞蹈員,她們得跳性感舞,吸引顧客給小費。但被告沒有把小費給她們,反而不時以小費太少為藉口,壓迫她們提供性服務,就連被逼為顧客提供性服務的那位女舞蹈員,事後也沒有拿到錢。4 Z t8 \( \6 e; D5 |
控方指,被告限制她們的自由,不讓她們離開宿舍,也藏起她們的護照和手機。她們每月工資約1600餘元,每天得工作,有時領不到全薪,還被強逼賣淫,如果她們不肯,被告便罰她們錢,令她們處境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