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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公私營合作拓地 須謀民商官三贏

星島日報今天社論說,土地供應諮詢民意,雖然眾說紛紜,但是基本上大家都同意需要大增供應,才能夠應付龐大的居住需求和紓緩樓價。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列出的各項建議中,最能夠大幅增加供應的選項,是在本港中部填海建立東大嶼都會,但需時甚久,而中短期最能夠達到這目標的方案,莫如由發展商動用其龐大的新界農地儲備。 tvb now,tvbnow,bttvb0 `. W- [) K( @. l3 E$ T

* b" C. x! D7 ^) k6 h& ]  專責小組在諮詢文件列出的多個選項,無論是發展郊野公園邊陲,還是發展新界棕地,只能收到“小修小補”的湊合效果,而且各自面對不同的阻力,包括環境問題,安置土地上的商業活動和就業人士的問題,要花很多時間和氣力去克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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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發展商手上的農地儲備,粗略估計超過一千公頃。這些土地儲備已經釐清了業權,而且不少遭荒廢,在“曬太陽”,就算有人耕種的,都只是短期租約,收回發展困難不大,關鍵在於有甚麼誘因,促使發展商把這些土地拿出來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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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a, X5 P1 k  官商博弈 適當平衡利益 tvb now,tvbnow,bttvb* Q* M& A; D9 ]# V2 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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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提出公私營合作的方向,據本報報道,政府的初步構思,是容許發展商提高有關土地的地積比,有的甚至可以增加幾倍,同一塊地可建單位因而大增,土地價值亦會大升,而這些額外樓面面積,將由發展商和政府按一定比例瓜分,政府用來興建公營房屋,而發展商須為自己額外得到的樓面面積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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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發展商擁有的大片農地,部分位於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要是拿出來作大規模發展,與政府合作完成基建配套,將可以把大片荒廢的土地“活化”成大型屋苑,政府又可以解決公屋覓地難的煩惱,把分得來的土地興建出租公屋和居屋、綠置居、首置盤等資助出售樓宇,無論私營和公營房屋都可以大增供應,應付市民的居住需求,如果安排得宜,屬於三贏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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