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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36種談判藥品仿制藥納入北京醫保

7月4日電/支付標準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 談判藥品包括15種抗癌靶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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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通知,明確了36種談判藥品仿制藥的支付,將36種談判藥品的仿制藥納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範圍。同時,仿制藥的支付標準以相對應的談判藥品為“限價”,最高也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 9 [9 ?  m$ O' Y

' s" |/ c& H) k8 w, m5 m5 m5.39.217.76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去年7月,人社部明令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同年9月,市人力社保局將上述藥品納入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36種談判藥品中包括了15種抗癌靶向藥,覆蓋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種,像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多個社會比較關注的藥皆在其列。通過談判,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這36種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36種談判藥品大多為進口藥,隨著其專利期到期後,國內會生產同類的仿制藥,而對這些仿制藥,我們也等同於談判藥,將其納入到醫保藥品目錄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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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仿制藥的支付標準,通知中指出,仿制藥規格與談判藥品一致的,支付標準暫按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執行,但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仿制藥規格與談判藥不一致的,支付標準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452號)計算。如計算後的支付標準高於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以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為支付標準。“通常情況下,仿制藥的實際市場銷售價格是會低於談判藥品價格的。”相關負責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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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f$ p5 r% L  d2 p- ztvb now,tvbnow,bttvb  該負責人還表示,接下來,仿制藥的生產廠家要進行備案,之後,北京市各定點醫藥機構即可根據臨床治療用藥需求,及時配備談判藥品仿制藥,並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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