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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77票贊成10票反對兩票棄權“第55條”法令獲國會再延長五年

國會昨天以77票贊成、10票反對、兩票棄權,三讀通過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使這項無須經過法庭審訊就可拘留罪犯的法令的有效期,再度延長五年。7 c3 |" s) [+ g4 u
參加辯論的11名議員中,主要對法案的兩個修正內容有所保留,即明確界定內政部長可就哪些犯罪活動發出拘留令或警方監視令,以及部長擁有下達指令的最後決定權。
1 r* K& W  |! R0 R: O+ a* I5 ]tvb now,tvbnow,bttvb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為闡明立場,沒等辯論結束就兩度起立回應。
0 h3 C, a5 p  y4 `' }4 i即便他最後用超過一個小時詳細解答議員疑問,持反對意見者仍不信服。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要求記名表決立場,結果有77名議員投支持票,在場的八名工人黨議員及兩名官委議員阿茲蒙和郭慶亮則投反對票,棄權的是官委議員郭曉韻和馬德弗。
: t8 \. _7 P$ W# S5 u' O6 I! W)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根據國會實況記錄,國會上次為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進行表決是在1967年。tvb now,tvbnow,bttvb) z8 W9 h: N1 C$ o2 A1 p
這項附帶有期限“夕陽條款”的法令制定於1955年,每次的期限是五年,這回是第14次獲延長。由於上一次是在2013年這麼做,國會最遲得在明年10月之前再次延長法令​,否則失效​。
2 E- X. V* O- o& Q- M% ^  K0 ^, E公仔箱論壇這項俗稱“第55條”的法令,授權部長不經審訊就可拘留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法令多年來並沒列明部長行使權力的範圍。$ R. J" V" ?3 x9 M( [1 z

* I! Q0 R4 p: h% Q, v; I4 Ltvb now,tvbnow,bttvb修正法案增添第四附表,列出可援引法令的犯罪活動,包括非法放貸、販毒、私會黨活動、人口販運、持槍搶劫、謀殺、輪姦、綁架、涉及有組織犯罪,以及慫恿或合謀犯下這些罪行。
$ P" B& o: {3 j3 q% y2 d公仔箱論壇林瑞蓮認為,這實際上擴大了部長的權力,她擔心評估案件的過程過於急促,以致罪行較輕者也被拘留​。: ~0 D) q+ Y% T, }
尚穆根駁斥這個說法,指出新附表為附加條件,部長仍須確立嫌犯對我國安全構成威脅才能行使權力。
% m) |: z  [" U4 T: q: R3 Ftvb now,tvbnow,bttvb針對法案闡明部長擁有發出拘留令或監視令的最後決定權,不少議員擔心這意味著行政權超越了司法權。
% ?. b8 b' T; N2 |尚穆根在超過四個小時的辯論中多次解釋,新條文不過是明文反映現有做法,並不剝奪司法審查權。“這個條文說明的是部長判斷事實,做出決定的根據。司法審查的三個原則都在判例中,並沿用多年。”​三原則為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公仔箱論壇2 c0 X! {, ]% ?& Z
他強調,當局向來謹慎行使權力,遇到無法提控嫌犯才會援引法令。再說,法令具備防止濫用的機制,例如部長在發出拘留令或監視令前,須徵得總檢察長同意。1 J, n' C) T0 _' h
任何拘留令和監視令也轉交由太平紳士、前法官和資深律師組成的獨立諮詢委員會審核。尚穆根宣布,這個委員會從下月起將由在任高庭法官擔任主席,確保審查過程更健全。) p8 K- H& }+ i- L7 y2 n
國會已休會,財政部長王瑞傑在國會本月19日復會時將發表預算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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