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以及資助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處理由房屋署轉介的公屋調遷個案時拘泥於機制程序。社福界就批評,現行調遷機制指引不清晰,建議房屋署自行成立專隊評估個案。公仔箱論壇0 \6 x* [# r& h5 q. w1 S) r5 K( `
公屋住戶因為特殊情況難以繼續在現有單位居住,可以申請調遷單位,若涉及社會或醫療因素,房署可以轉介個案予社會福利署或轄下資助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作評估。
. O% j. G+ V! p* t. Q" `, k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報告,指社署及有關機構處理一個個案時拖延兩年半,拘泥於機制程序。報告引起社福界不滿,反指現行調遷評估機制指引不清。
( T4 h( t2 W7 v! q" H7 k8 q5.39.217.76有社工批評房署卸責,經常將不屬於福利因素而要求調遷的個案轉介予機構處理。
; Q% a8 Q6 K+ F$ p& A3 a社聯亦指,若個案只涉及房屋問題,社工難以憑專業評估個案應否獲安排調遷,建議房署成立專隊自行處理。
* y: X/ \2 B: u5 ~0 v4 z社聯家庭及社區服務總主任梅偉強又認為,評估機制行政程序繁複,政府應整體作檢討。
/ M, [% N1 R+ E# ^) X, A房署表示,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代表有定期舉行會議,檢討處理房屋援助個案的工作程序,加強轉介機制的協調。" f, C0 B- B8 P6 ^0 s, n
社署亦表示,會繼續與房署及機構單位加強協調,簡化工作流程及釐清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