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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非法移民 可以偷渡共謀控罪

非法移民 可以偷渡共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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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鳳凰城十七日電】亞利桑納州上訴法院17日維持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指出檢方可以根據該州人口偷渡法以共謀犯(conspirator)起訴被蛇頭偷渡來美國的非法移民。 上訴法院還指出,該州人口偷渡法的用辭明確無誤,可以把偷渡來美國的非法移民定為人口偷渡的共謀犯。 此案被告、23歲的墨西哥公民巴拉甘-席拉(Juan Barragan-Sierra)聲稱,亞利桑納州議會2005年通過人口偷渡法時,其目的只是懲罰蛇頭,而不是懲罰其他任何人。 該州法把已經被定為聯邦刑事罪的人口偷渡,定為州刑事罪。 巴拉甘-席拉承認交給蛇頭兩千元,讓蛇頭在2006年6月把自己偷渡到美國。 上訴法院的裁決書說:「一個人即使不能被判定犯了某一罪行(此案是人口偷渡),也可能犯了此項罪行的共謀罪。上訴人同意交兩千元,讓某人從墨西哥聖路易斯非法偷渡到美國,然後跟隨某人越過邊界,赤腳走過沙漠,藏在一輛廂型車和貨車裡,集體向北穿過馬里考帕郡,在那裡被攔截和被逮捕,他符合從事人口偷渡共謀罪的所有條件。」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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