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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律政部修法展開公眾諮詢口供錄像或可呈堂助法庭裁決

口供錄像不久後可能落實,到時除了有利於法官判斷口供的真偽,也能協助減輕弱勢受害者在刑事訴訟中面對的壓力和創傷。' u: A( g$ W! L/ @8 J# v
律政部昨天展開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公佈有關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和證據法(Evidence Act)的50項修訂建議,包括允許調查人員攝錄盤問嫌犯和證人的過程。
* U" b8 P* Q, U2 I# e; c公仔箱論壇刑事律師界多年來推動採納口供錄像,內政部兩年前也宣布展開試行計劃,但是因口供錄像尚缺乏法律效力而暫時擱置。
7 H% F: s/ O" ?, ~: m1 P公仔箱論壇據知,當局計劃在今年第四季把草擬完成的法案提交到國會審議。法案一旦通過,上述措施將分階段落實。
+ m) `: H( X7 V# Z7 e' c4 jtvb now,tvbnow,bttvb根據擬議的新條例,調查人員一般可按情況決定對口供進行筆錄或攝錄,僅有一些指定罪行將強制攝錄。
- b% c% }4 r0 R( _9 j6 F加強對性侵受害者保護
: ]9 a% S* S: `7 X' Vtvb now,tvbnow,bttvb律政部昨天發文告說,錄像將協助法庭針對盤問過程,以及盤問者和被盤問者的舉止,有效判斷供證者是否自願以及應賦予證詞多少分量。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o, m9 a: O. s, H/ _
嚴重性侵受害者等特定證人的口供錄像也可作為是本人“出庭”供證,盡量避免受害人一再敘述痛苦經歷。為了防範口供錄像遭濫用,甚至流入黑市,辯方律師只能在警局等獲准地點觀看。, e0 ^3 s- F) R  Y" K2 }
當局也加強對性侵和虐童等案件受害者的保護,例如從報案階段就自動禁止洩漏受害者身份;所有受害者一律清堂審訊,必要時在庭上設置屏障,以免與被告有直接接觸。
- y( C) t/ U' }  l1 U) K4 `' x公仔箱論壇另外,新條例一般禁止律師在庭上問受害者的性經驗和行為,以及他們的外表等與控狀無關的問題。
) N4 X" E. S$ m1 g公仔箱論壇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執行董事林淑美受訪時說,一些律師會試圖以這類問題攻擊原告的可信度,使他們動搖,當法官阻止對方繼續提問時,傷害往往已經造成。tvb now,tvbnow,bttvb, V3 Q6 ]# `. g
她說:“相關修正建議是一大進步,可保護原告免遭不公平的質問,也避免在庭上引用誤導性證據。”
0 x; Z# }+ ]0 F/ \$ v3 _婦協曾在2011年提出增訂保護性侵受害者的條例,林淑美很高興有關建議在這次檢討中獲得採納。她希望這能使更多性侵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舉報,並且不中途放棄。
! R# g) G  C! X/ ~9 i公仔箱論壇至於口供錄像,林淑美認為,事發後不久完成的口供錄像如果遭人用來詆毀受害者,可能失去伸張正義的作用。
# y+ m1 ~1 k$ T7 Y; B* j) Q6 D6 l5.39.217.76她說:“受害者遭性侵後,當下可能還處於混亂狀態,也未必能完整回想事發經過。或許在開始為受害者攝錄口供前,法官應先接受培訓,正確了解受害者的行為和心理。”
8 d/ Q) g9 W7 Q/ ?$ j/ d公仔箱論壇刑事程序法上一次修正是在2010年,律政部當時大刀闊斧廢除和替換一些條文。證據法上一次修訂則是在2012年。5.39.217.762 }' A7 Y) @4 c' [' s! }
文告說,本輪修正內容涉及調查人員的權力、法庭的程序、證據、判決和其他權力,旨在加強現有程序的公正性,並確保刑事司法制度下的審判結果的正確性和平等性。
) e9 \2 p- c4 A4 r% t* |6 O5.39.217.76當中包括允許男性執法人員在緊急而又沒有女性執法人員的情況下,為涉及恐怖主義活動的女嫌犯搜身。
4 _; h/ g5 F4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庫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說,我國刑事司法政策向來是以控制犯罪為主導,而不是法律程序的正當性(due process),但近幾年的多項改革,顯示我國正朝向更平衡的方針。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  z" C8 m1 Y( o: t
庫馬拉林甘說:“如何取得正確的平衡點始終是個挑戰,政策制定者、學術界、公民社會組織和民眾的意見都至關重要。”
; a8 n, U/ {9 e1 C公眾可到律政部網站瀏覽公眾諮詢文件,所有反饋須在8月24日以前,電郵至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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