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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政府刊憲 三幅「不包括土地」納郊園範圍

漁農自然護理署刊憲,將三幅位於芬箕托、西流江及南山附近的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納入各自的郊野公園範圍。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將上述三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是為繼續履行政府對加強保護「不包括的土地」的承諾。該三幅土地共佔地約12.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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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續指,有關「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後,會受《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規管,有助保育天然環境、保護多樣化的生境及維護優美的景觀,同時亦可為公眾提供合適的康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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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Z! H. @: f% @4 T9 e% gtvb now,tvbnow,bttvb芬箕托的「不包括的土地」在烏蛟騰以北,主要被樹林覆蓋,環境天然,包含烏蛟騰郊遊徑部分路段。西流江的「不包括的土地」則位處海岸岬角,內有一條小漁村,與四周環境融為一體,並將毗鄰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連繫起來。而位於南山附近的「不包括的土地」主要由樹林、農田及幾所村屋組成,整體景觀天然,附近有兩條甚受歡迎的遠足徑。5.39.217.76# @- c0 Z6 M% x" |)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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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船灣郊野公園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的未定案地圖已於4月25日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兩幅已予批准的地圖亦按條例規定於5月17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而涵蓋船灣郊野公園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的已予批准的新地圖的指定令在刊憲後,將於7月1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指定令的生效日期預計為12月1日。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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