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發現居期不足移民部申覆核獲批 持美國綠卡華婦獲批加籍遭駁回5.39.217.76. F+ n& H& w# 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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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披露,愈來愈多的加拿大移民在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同時,也申請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綠卡)。上個月聯邦法庭的一宗案例掀開了這種趨勢的冰山一角。一名來自中國的移民在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被移民局駁回,因移民局發現其居住期限不夠,且在申請入籍前已經獲得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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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j+ }/ f" C9 H5 F' }tvb now,tvbnow,bttvb根據聯邦法庭上個月的判決顯示,聯邦移民部對一名申請加入加拿大籍的女性中國公民提出起訴,要求聯邦法庭司法覆核其入籍審批,並駁回之前公民法官批准其入籍的決定,將案件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審。結果,聯邦法官批准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tvb now,tvbnow,bttvb' _* c1 B9 Z2 {9 Q
I5 b# z3 v7 C: c' `: H+ R(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案中的華人女士是於2012年3月申請入籍加拿大,2015年12月公民法官批准了她的公民申請,但之後移民部發現根據該女士申請時的舊《公民法》,申請入籍時應滿足在之前4年內於加拿大住滿3年(1,095天)的居住期限。該女士只住滿560天,儘管如此她仍申請公民身分。當時的公民法官根據她在加拿大的固定住所來評估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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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官根據之前的判例,認為她可以獲得一些居住期限不足的豁免,因為有記錄的證據顯示,她實際來加拿大已經8年,她的姐妹和父母也先後移民到加拿大。在申請入籍前的幾年內之所以離開加拿大,是因為陪伴她的加拿大公民丈夫在國外工作。她在加拿大的公寓由她的姐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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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 n3 w: p+ v& B' Y超過法定要求期限40%
o( v9 t, w& j! o/ D# a3 N5.39.217.76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1 z9 n, u- _
公民法官認為,她陪伴在美國工作的丈夫只是臨時性的,加拿大還是她的永久居所。還有其他一些因素,令法官相信她與加拿大的關聯,如她過去曾在此學習法語和法律,也開過便利店,因此批准了她的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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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移民部要求駁回上述公民法官的司法覆核後,聯邦法官重新審視案件,認為公民法官將硬性的法律條文與豁免的依據混淆,導致最終判決結果的錯誤。聯邦法官認為,豁免的條件只是一些指導性的因素,並非決定性的因素;法律要求申請人要滿足1,095天的居住期,申請人卻相差了500多天,超過了要求期限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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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F0 y& M8 p! v$ I2 G1 t5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聯邦法官特別指出,公民法官認為該女士只是臨時居住美國,然而在她申請入籍之前,她和她的丈夫、女兒,已經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綠卡),這表明他們一家是自願在美國永久居住。雖然尚不清楚他們是在何時申請美國綠卡,但肯定是在申請入籍加拿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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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E* h" p2 O7 U$ g儘管不知甚麼原因該女士自2013年之後又返回加拿大居住,但這已經是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後,因此與入籍要求的居住期限無關。聯邦法官認為前公民法官得出的是錯誤結論,故此批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案件將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