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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3個月禁投標 難阻洩密陋習?

政府聘用的顧問公司,被揭把政府內部資料再用於私人項目,遭罰禁投標3個月。是否罰得輕,政府應交代準則,且更要有法子加強阻嚇力,禁止再洩密,不容把政府內部資料私用。是否罰得輕 政府應交代準則1 ~3 c! Y! x, m5 G1 v" ^% t6 I% d
元朗橫洲項目爭議不斷,近來再另生枝節,獲政府委託做橫洲項目研究的一間規劃顧問公司奧雅納,被發現之後又為另一私人發展商新世界,進行橫洲一私人項目研究,在其後新世界遞交予政府的文件當中,竟然出現一些政府根本未公開、甚至屬於「限制資料」的內部數據。
- G( E0 d& ?0 D5 ytvb now,tvbnow,bttvb至昨日,即事件曝光的一個半月後,發展局終證實奧雅納沒有遵照合約,把從政府合約中獲得的資料引用到其他項目,罰其3個月內不可在任何政府工程投標(詳見新聞A26--「奧雅納暫停入標 議員憂標價升」)。公仔箱論壇" v  Y  Q  N- y& d9 U
罰則出爐,不過,公眾質疑卻更見發酵,此因只罰在未來禁止投標3個月,是否太輕手?放生該顧問公司?5 _- {  M1 F  w; k: C
平情而論,政府的判罰是否不當,現在還不好說,據政府解釋,3個月禁投標的懲罰,是按工務技術通告規定,意味是按機制進行,若現行機制如此,罰則確難突然改變。不過,政府起碼應回答兩個公眾疑問。5.39.217.769 F+ H/ E5 P  T0 e- L1 ^. a: F0 L) @
1. 判罰準則為何?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 G$ Q* h' w5 O
這既是政府應交代3個月背後的理據,如為何是3個月,而不是半年或一年,且事實上,政府稱是按規定懲處,但公眾對於現行的懲處機制,根本所知甚少,例如在此規定內,是否有更大的罰則,譬如永不錄用?這些問題都有待解答。1 T+ i( O3 l/ M, a& `
2. 有否其他追究途徑?
7 r6 {8 D! e; ?0 D+ ^; O7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更甚的是,3個月禁投標的懲處後,是否就是句號?還是政府將再有其他行動?實際上,政府並非沒有其他選項,例如是法律行動。
6 l/ K# |* o; S; r$ A5 T7 t)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專家:可循刑事或民事追究公仔箱論壇# [2 w( D' |- A3 q6 @" \" j0 p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就指,在此次事件之中,政府可透過刑事或民事途徑追究,其中在刑事方面,如證明有人動用不法手段,擅自取用政府未經公開的內部數據,可用盜竊罪等條例起訴,但當然,刑事檢控的蒐證門檻較高。
4 c* `# F; z) o他又指,政府亦有權循民事追究索償,因在合約之中,列明顧問公司需保密,若洩密已可被視為毀約。' |1 N/ }; |$ v8 d, x% g* n
誠然,對政府來說,若要重罰又動用法律程序,蒐證等行政成本肯定不少,且甚至有說法指,現行規劃顧問行業內的競爭者已不多,若嚴懲某一公司,政府也沒有多少好處。只是另一方面,若然手軟,又是否能夠殺雞儆猴?tvb now,tvbnow,bttvb  t# Y/ R5 C% q
獲政府聘用的公司,擅用政府內部資料的做法,今次不見得是個別案例,反而有機會是行內部分公司的潛規則,如在今次事件曝光後,傳媒調查亦發現,另有三間顧問公司,有類似違規嫌疑。
1 z2 c+ T6 B' A此背後並非沒有誘因,對於顧問公司來說,若手握政府內部的發展規劃資料,不正是可提高其拿取其他項目的「本錢」?甚至以此自肥?若這是存在已久的陋習,政府反而更要殺一儆百。1 W% E& i3 L! `5 X* P0 e7 W) ]
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等,均不能任意出賣客人資料,後果可以很嚴重如停牌、控告等,以起阻嚇之效。政府內部的規劃資料,可以牽涉眾多不同利益,對於顧問公司的洩密行為,阻嚇力同樣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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