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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官恩娜母親 與3姊妹爆爭產戰

父親是大溪地珠寶商人的藝人官恩娜,其家人爆爭產戰。
; D- N# p% i: z9 d' o) b* D: @' w官恩娜已故85歲外祖母於2013年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資產贈予官恩娜母親的無業男性好友,而她去世前3年一直與官恩娜母親同住,其3,000萬存款、及變賣三個物業共逾1,600萬款項,均不翼而飛。
/ e  v  M; n/ y+ }+ U+ d5.39.217.76官恩娜3名阿姨直至母親死後才得悉死訊,葬禮也無法出席。3人入稟要求宣布遺囑無效。. N' l4 \* M, [5 i4 n
3原告遲悉死訊 無法赴葬禮+ s" q1 i* U. X3 E* s! A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3名女兒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被告則為勞的次女麥銀麗及其男性好友馮明業,及遺產管理官。原告認為勞受到不當影響而訂立遺囑,故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宣布遺囑無效,並申請法庭委任訟案待決期間的遺產管理人,及調查母親生前資產去向,及保護遺產等。tvb now,tvbnow,bttvb0 f, T3 M. J% R
被告反對指死者生前可隨意使用自己財產,她可能去外地旅行或到賭場賭錢,而使用了相關存款等,且委任遺產管理人費用不菲,如原告敗訴會令遺產受益人利益受損。遺產管理官則指,如遺囑可處理死者全部遺產,則遺產管理官無權介入,法官押後裁決。
6 a1 K3 j' K$ m公仔箱論壇原告指死者於2011年前於灣仔居住,並持有數個物業收租,由於她是文盲,相關租務等均由其女兒麥銀娣之丈夫代為管理。2012年勞患白內障但拒絕做手術,其後於官恩娜母親說服下進行手術,並搬往粉嶺與對方同住,其間馮明業經常出入兩人住所,勞亦漸漸與其他女兒減少聯絡,其後她們如須聯絡母親更要先致電馮。3名原告更是於勞死後才得知其死訊,無法出席其葬禮。
7 q  H8 [/ Z  t2 x9 `$ n5.39.217.76指母吝嗇 資產變化不符性格
( U* [0 f8 r9 ~原告續指,官母樣貌娟好,且懂得討人歡心,一家人生活富裕,但其實她不時向家人借錢。而勞於與官母同住期間,先後將她名下分別位於堅尼地城、莊士敦道及結志街的3個物業變賣,共值逾1,600萬元,惟勞的銀行帳戶沒有相關紀錄,她名下共約3,000萬存款亦不翼而飛。勞又曾於2013年將其名下的堅尼地道鳳凰閣物業造按揭,以借款予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等。5.39.217.76' h$ O* W1 O* p
原告又透露,母親生前為人吝嗇,指她農曆新年期間從不輕易給他人紅包,就加上父母生前均透露過次女夫婦不可信等,故原告相信母親去世前的資產變化不符合其性格,及受到不當影響而訂立相關遺囑。原告又透露官恩娜母與其夫不是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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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当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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