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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因為小孩早產2週 「法律認證」是前夫的

宜蘭廖小姐去年9月離婚,今年2月與游先生再婚,兩人女兒6月30日出生,比預產期7月11日早了兩週。夫妻倆8月1日帶女嬰去戶口登記,沒想到戶政事務所人員卻跟他們說,女嬰的受胎期間落在廖小姐前段婚姻,法定生父為其前夫,讓兩人非常傻眼、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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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廖女前夫對她有家暴行為,還有偽造文書及詐欺等前科,被判刑2年入獄,雙方去年9月4日簽字離婚,今年2月她與擔任停車場管理員的游先生再婚。% a. e+ m: f4 Z2 D* l7 M

9 `/ q% M# i0 @; ~) W4 M游、廖的孩子6月底早產2週出生,去做戶口登記時,戶政事務所人員竟告訴他們,依《民法》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日回推第181至302日為受胎期間,女嬰受胎期間推算是落在前段婚姻裡,生父認定為廖女前夫,兩人只能對此提出否定之訴,再由游先生「收養」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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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非常氣憤的表示,DNA證明他就是女嬰生父,為何要因為一條法規被否定天倫關係,「法律讓人民互相殘殺!」游先生強調,他們全家經濟只靠他每月3萬多元收入,哪裡經得起訴訟要花費的時間、金錢,「法律這玩笑真是開太大了!」徵信社tvb now,tvbnow,bttvb& T/ e0 R; k5 g0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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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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