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十八日電】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法院日前一審宣判,盤錦市商業銀行中銀支行原行長蔡煥柱因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受賄罪,三罪並罰領刑18年;盤錦市商業銀行原副行長王長富因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和受賄罪,三罪並罰領刑六年;同案個體工商戶馬兆軍則因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兩罪並罰獲刑三年零六個月。王長富、蔡煥柱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財經網報導,王長富、蔡煥柱、馬兆軍三人均因「津門破產窩案」而案發,此案發端於2007年4月,跨越遼寧、天津兩地,相繼「落馬」的除前述三人,還包括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孫偉民及另兩名法官,天津紅橋區法制辦主任陳鐵軍,從事公司資產清算和拍賣的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務所、天津嘉利拍賣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志君等。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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