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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劉蝶廣場偷手機案被告監4月罰千元

(吉隆坡24日訊)去年轟動全國的劉蝶廣場偷手機案今日裁決,法庭判巫裔青年被告沙魯安努亞罪名成立,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由於被告決定提出上訴,推事庭因此批准暫緩執行刑罰,但被告須先繳付罰款。
0 K- k( w/ }' }2 Etvb now,tvbnow,bttvb推事諾阿米娜說,基於辯方無法挑起案件疑點,她​​作出上述判決。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D4 I- s3 }0 M
她說,她裁決時考慮到被告審訊期間在另一宗毒品案和傷人案下認罪,因此拒絕被告辯護律師提出讓被告守行的要求。
  N' P2 I" @-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指犯案為發洩壓力
. A" G" m4 B+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早前,被告辯護律師沙哈魯丁要求法庭輕判被告,並指被告雖犯案,但這不意味著他就是社會渣滓,希望法庭予機會被告爭取社會認同。
* g" ]; ^) E7 m* _$ k' {4 E律師指被告家境貧困,犯案只為發洩壓力,因事發早上經歷被搶而心有不忿,而且案發後發生的種族糾紛也非被告挑起。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p0 U! ?1 K/ S! r2 ?. _: T; A
但主控官瑪麗妮副檢察司認為,貧窮不應作為偷竊的理由,而且幹案時被告已是成年人,有思考能力。
& K" i' ^5 T; ]5.39.217.76她認為,判監才足以反映與所犯罪行,且種族糾紛是因他而起,確須判以重刑,大馬法律必須嚴正看待偷竊罪行,且藉此讓被告反省,避免重蹈覆轍,也作為大眾的警示。8 a% @+ n! P. X1 T% _
今年23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於去年7月14日被帶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於同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
1 g9 K% n- w9 Q$ M4 v公仔箱論壇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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