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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澳籍女演員餐廳搶兒案 交澳洲大使館處理

(吉隆坡24日訊)澳洲籍女演員餐廳搶兒案件,總檢察署鑒於保護男童,決定把案件交由澳洲大使館處理。
6 K: n6 V4 Q+ s& L 十五碑警區主任沙魯奧曼助理總監指出,澳洲法庭早已把男童格里芬(6歲)的撫養權,判為“平等監護權”,因此女事主艾莉莎索娜特(Eliza Szonert),把兒子強行帶走及同住的行為,已是違反法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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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說,總檢察署鑒於保護年紀尚幼的男童,決定將案件交由澳洲大使館處理,男女事主包括男童也會帶往大使館,以獲得公平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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