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經歷約4小時的辯論後,在晚上11時許,以多數同意聲浪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
# M$ z4 J) b; b: ]公仔箱論壇早前,在晚上9時二讀通過時,國會是以記名方式,即107票對74票,通過有關法案。
( y ^) z, C7 }! ]& W, I%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接著,在投票後進入委員會階段時,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要求此法案提交國會遴選委員會處理,而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也援引議會常規第54(2)條文指在二讀後可提出此要求,但是,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認為投票已有結論,因此不接納要求,並指示此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2 N1 X X5 C8 B7 P
這項法案闡明,一旦被列入保安區的地區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理由採取必要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
! @, E) r( Z8 l5 o3 ctvb now,tvbnow,bttvb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談代表部門總結辯論時強調,此項法案並沒有觸及國家元首的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畢竟,此法案下的保安區是與緊急狀態的不一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M* ~0 t' _; I# {( d9 ?% Z( K7 @
“在此條文下,保安部隊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拘捕行動,但是他們必須將嫌犯送往臨近警局等。”tvb now,tvbnow,bttvb) a! W0 _2 t3 n2 D% `/ c
他指出,在這項法案下,如果推事或驗屍官滿意保安部隊人員的解釋,那麼在保安區被擊斃的人士,可不需召開任何的驗屍庭來鑑定死因。tvb now,tvbnow,bttvb$ C5 X. F1 J$ V5 v( b3 i
針對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挑起聯邦憲法第150條款與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第74(3)條文有衝突,沙希淡指出,國家元首有絕對權力按第150條款宣布緊急狀態,這與第74(3)條文,只宣佈為保安區是不一樣的。
( U1 T2 D9 R2 [+ r8 Z: K: `在野黨質疑權力過大5.39.217.76) t' z+ B* u: o7 `- C) r- `
在二讀辯論階段,部分在野黨議員參與辯論時認為,這項法案賦予首相及安全部隊過大的權力、違憲及剝削了國家元首的權力,以及頒布戒嚴或緊急狀態的權限,因此要求政府撤回或展延這項法案。
+ Z F! k3 k( c% W- X4 G7 @林冠英認為,該法案侵犯了州政府權限,尤其是沙及砂州特權,並譴責政府在草擬法案時,沒諮詢州政府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