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經歷約4小時的辯論後,在晚上11時許,以多數同意聲浪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3 Z; V. R. U6 a5 S+ \' z
早前,在晚上9時二讀通過時,國會是以記名方式,即107票對74票,通過有關法案。公仔箱論壇' O/ T/ b' a( E7 j m
接著,在投票後進入委員會階段時,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要求此法案提交國會遴選委員會處理,而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也援引議會常規第54(2)條文指在二讀後可提出此要求,但是,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認為投票已有結論,因此不接納要求,並指示此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
% a5 h8 R0 O5 Z; n這項法案闡明,一旦被列入保安區的地區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理由採取必要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
; ~+ E% ^# U9 h. z'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談代表部門總結辯論時強調,此項法案並沒有觸及國家元首的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畢竟,此法案下的保安區是與緊急狀態的不一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N0 s% A- w; c( h8 a0 s; w% D* H3 @; G
“在此條文下,保安部隊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拘捕行動,但是他們必須將嫌犯送往臨近警局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o9 [/ ]; I1 C0 O) o
他指出,在這項法案下,如果推事或驗屍官滿意保安部隊人員的解釋,那麼在保安區被擊斃的人士,可不需召開任何的驗屍庭來鑑定死因。
$ q2 S& ~7 J" K- H( C5 }- t: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針對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挑起聯邦憲法第150條款與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第74(3)條文有衝突,沙希淡指出,國家元首有絕對權力按第150條款宣布緊急狀態,這與第74(3)條文,只宣佈為保安區是不一樣的。$ n. T) s) Z- x* h* w( V8 @% @
在野黨質疑權力過大
9 a! O0 l O4 a) S2 W7 o在二讀辯論階段,部分在野黨議員參與辯論時認為,這項法案賦予首相及安全部隊過大的權力、違憲及剝削了國家元首的權力,以及頒布戒嚴或緊急狀態的權限,因此要求政府撤回或展延這項法案。
# b7 b% [2 T4 K5.39.217.76林冠英認為,該法案侵犯了州政府權限,尤其是沙及砂州特權,並譴責政府在草擬法案時,沒諮詢州政府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