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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起訴林朝雁誹謗 陳仲祥勝訴獲賠15萬

 (馬六甲5日訊)甲州地庭今日裁決,行動黨甲州財政兼格西當區州議員陳仲祥律師,對該黨怡力區州議員秘書林朝雁提出的誹謗訴訟勝訴,諭令答辯人賠償起訴人15萬令吉及堂費。
* G. t3 r2 i' ]' z5 j; `3 g 地庭法官阿末卡馬在書面判詞中說,起訴人已證明,答辯人惡意發表對起訴人具誹謗性的言論。
( W0 j, L/ m! @3 L# N- e4 k 他說,這些誹謗性言論已破壞起訴人在黨員及公眾中的地位、形象及名譽,而且引起讀者對起訴人的憤怒,以致他們留下對起訴人憤怒、嘲諷及輕視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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