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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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Z4 y7 l$ K7 T# R一名中國香港的網絡新聞攝影記者去泰國採訪爆炸案,着了一件避彈衣,遭泰國警方拘捕起訴,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判囚五年。5.39.217.76( m: ^0 g5 P4 U
中國香港對這件事的反應十分奇怪,一面倒不服而抗議。「記協」發表聲明,特首梁振英聲稱已經要求中國外交部干預,但中國外交部卻說:並無聽說此事。
& Z, l8 ~5 A B5.39.217.76你想中國政府怎樣干預?告訴泰國政府:中國香港的「新聞自由」不容打壓,勒令泰國放人?' M" E; e3 l5 ]# ] ^; s6 x
泰國是議會民主國家,泰國比香港民主,當然更遠比中國自由。泰國有泰國的法律。泰國沒有抓捕一個正在採訪的記者,阻撓報道真相,而是泰國的法律明文規定:未經官方或軍方批准,藏有避彈衣即屬犯法。公仔箱論壇! S* f: `6 @# C' K1 C1 m: A: Q( F
這位記者被捕,與新聞自由無關。中國喜歡說:中國有中國的國情,中國有中國的法律,香港的梁特也時時說:香港要「依法執政」。現在,泰國有自己的國情,泰國有自己的法律。只許你「依法執政」,不准人家依法執政?世界上不是中國和香港「大晒」。公仔箱論壇6 }+ b3 K! I% } \, h
泰國既然人贓並獲,並無冤枉,就進入「司法程序」。香港人時時說:「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人家泰國已經將此案「進入司法程序」了,不論梁振英還是「記協」,要緊記孔子兩千年的教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蹦蹦跳,「阿吱阿佐」,還找上中國外交部嚕囌,企圖粗暴干預泰國政府行使主權之下的獨立司法權。
3 K6 o# c0 x* ?9 q2 E香港方面,只能在泰國聘請最好的律師,在法庭上認罪求情,告訴法官:入境泰國,誰都知道不可以攜帶大蔴海洛英,但中國香港記者來採訪爆炸案,經驗稚嫩,匆忙上路,沒有查核過泰國法律原來不准隨便穿避彈衣。記者弄了件避彈衣,只想珍惜生命,不是販毒,沒有危害他人。這一次,我知錯了,請求從輕發落。. O7 I. `. x, t. Z2 c" B! ~0 G
中國外交部的反應,「並無聽說此事」,比亂搬龍門的香港梁班子和「記協」高明。你們自己口口聲聲說「司法獨立」,記者在泰國犯了法卻要強國做干預外國司法的醜人。中國欺壓干預,當然可以,但有Quota,但不會用在香港身上。香港特區要學會成熟、長大一點,不要像個賭氣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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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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