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論—狂撼港大體制核心5.39.217.76( t1 ^$ t: ]% \' U
, v7 M8 I. E3 o @0 T4 w委員盧寵茂指陳文敏的學術水平連助理教授也不如;另一委員李國章更說陳當年得以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僅僅因為他是個「好人」。這是嚴重之極的指控,就算只有一半屬實,整個港大法律學院可以馬上收檔,甚至堂堂港大也不必再辦下去了。法律學院是港大的一面重要旗幟,陳是該學院的教授、前任院長,如果他的學術成績那麼不濟,僅憑一介「好人」,是怎麼取得正教授的地位,後來又為什麼可以獲委作院長的呢?莫非以往港大的各級學術審查委員會和委任院長的機制都出了 大問題?$ f2 ?/ [6 v. {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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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李這個指控,一矢三雕,不僅針對了陳一個人,全面否定他的名譽和地位,還直指港大法律學院甚至整個大學的核心升遷機制、學術命脈,並且直接打擊 香港的整個司法體系和法律行業的聲望。後者是因為幾十年來,港大法律學院是香港法律界的最重要人才來源。正教授、院長的學術地位那麼低下,畢業生的專業能 力好得到哪裏?聞說港大法律學院在國際上有很高地位,那不是浪得虛名了?8 E$ P8 f1 T. g; r9 o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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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納稅人(無論什麼政治立場)都應該對港大提出兩個要求:一就是盧、李二委員必須拿出更清晰有力的證據,說明他們對陳的指控無可置疑(這裏要用 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因為盧、李的指控,不僅僅是阻擋了陳當副校,而是相當於判了陳的學術死刑)。二就是港大應該公開歷年審查陳的學術級別升格、院長委任的 委員會紀錄,由一個獨立而公允的、有足夠專業的第三方評審團重新審核,並公布結果,說明陳到底是不是以「好好先生」濫竽充數扶搖直上至今。大家還應該問, 盧、李二委員在作出對陳的有關指控之前,有沒有掌握那些會議紀錄、是不是在那些紀錄的基礎上發言的。tvb now,tvbnow,bttvb' j+ v" O% I" T" m/ v3 J
5 G+ c& z1 ^; H* X. F如果第三方評審結果是支持盧、李的說法,則事件本身可畫上句號;陳應辭職,馮敬恩也該受懲罰。港大對法律學院乃至整個大學的學術水平如何處置,則是 另外一個要大手處理的問題。但是,如果獨立評審發現盧、李二委員的指控荒腔走板,則校委9月29日的決定不僅應予取消,12名委員也必須並向公眾解釋他們 各自的指控背後的出發點,向陳文敏教授和馮敬恩同學道歉,並立刻引咎辭職;委任李國章當校委的梁某,也應該一併引咎辭去港大校監職務,並主動提請立法會修 訂《香港大學條例》中有關校監和校委的委任部分。事關重大,不如此不行。「好人」說,是學界版的恐怖主義原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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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不如」論—跨學科亂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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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1 Z. q& r8 g2 p) w- b3 r公仔箱論壇筆者不十分清楚港大法學院的學術升遷標準,但可以提供一些資訊供大家參考。撇開研究的質素不談,研究者的論文產量何謂高或低、合格還是不合格,不同的專業之間的分別很大,跨專業作比較無甚意思。tvb now,tvbnow,bttvb& V% K& C3 a/ G9 O0 b# I5 ^
7 ]- B. Z' t( S1 gtvb now,tvbnow,bttvb例如,在理學院、工學院和醫學院的科系裏,一個研究計劃,尤其是牽涉實驗或臨床的,通常是整個團隊參與,人數動不動五六個到十幾二十個,而且遠不待 計劃完成,便得寫出若干階段報告,列出「階段性成果」甚至僅是一兩頁的「點滴成果」。這一來是為了要按時向提供研究基金的機構交代,二來更是為了避免有另 外的研究團隊取得同樣成果而捷足先登搶先發表,導致自己團隊努力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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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足先登的問題,在人文和社會科學裏小得多,因為就算是研究得出的結論一樣,模型和演繹也往往有霄壤之別,而且常常比結論更重要。因此,一個理工醫 科的研究計劃由開始到完結,兩三年衍生出十幾篇論文很平常,這在人文和社會科學裏很難想像;後者的論文平均數量因此少得多,每篇的頁數也長得多,特別是法 律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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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理工科的團隊研究論文署名,通常是由領隊到助理人人有份,而且還不一定有排名先後的分別(所以姓氏開頭字母是A、Aa或Ab的話,常常「有着 數」)。因此,起碼在一些有名的大學的理工醫科系裏,莫說助理教授,搞實驗或臨床的研究生在未取得博士學位之前,有半打署名論文發表也很常見;這在人文和 社會科學裏也是無法想像的。在法律研究方面,一人著作最普遍,二人以上聯署的論文已經比較少。所以,如果簡單地拿一個法律學者的論文篇數或引用次數與一個 臨床醫學學者的作比較,就會包含嚴重誤導的成分。5 ?9 e. ^9 K! R" v4 k
( h! n0 T* H8 z9 m7 d# J筆者可以分享一些個人經歷。九十年代初,筆者在科大商學院任教,經歷過學院之間的資源競爭。按既定公式,通常研究成果多的院系,下一輪拿到的資源便 多,那是正常合理的。不過,學院之間就有一個棘手的關於研究論文產出數量比較的誤解和成見,引出不少不必要的摩擦。理工學院的論文產出因為上述等原因遠高 於商學院的,自然就得到更多的資源,但學生人數卻不如商學院,於是商學院的同事都有點耿耿於懷,那是人所共知的。那麼多年之後,希望當時的問題已經解決;但想不到,問題又在港大校委裏浮現,而且完全惡性,所提出的比較,輕率得令人震驚。2 q$ @ J" U& i
2 r N6 z% h! W, S' t/ T& s作院校之間的資源分配,少不免要比較各院校的研究產出,但是如果牽涉個人升遷,作出這種即興的跨學科跨時空全無統一尺度的「比較」,然後把結果再一 次閉門會議上拋出來拿作主要的決定根據,那簡直駭人聽聞。如果這種事在一所歐美大學內部發生,傳出來的話,主事者難逃炒魷,幫助捂蓋子的也會受罰,吹哨子 揭蓋子的一定受表揚,那有什麼「保密協議」作保護傘!墮落至此,誰人見了,不會為港大、為香港的學術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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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相當肯定,在任何注重研究的國家和地方裏,比較有份量的理工醫科系的實驗或臨床研究生名下的論文產出,人年平均數一定高過任何人文和社會科學包 括法律學的世界前50名研究最出色的正教授的相應平均數。如果真的要拿陳文敏和一個助理教授比,那麼助理教授也應該是法律學的。而且,就算如此,也還有一 個大問題。一般助理教授的研究壓力最大,甚至為了在畢業之後6年之內取得終身職,連教學的質量也顧不了,publish or perish。陳文敏卻是在過去的12年裏擔任一個學院的行政和領導工作,而且是對法律而言那麼波濤洶湧的12年。tvb now,tvbnow,bttvb4 I9 i4 q) K+ `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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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Google Scholar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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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y$ d$ ?- r& i$ J; c5 c! M' \公仔箱論壇Google Scholar(GS)很好用,但要用得其法很困難,偶一不慎,得到的結果很離譜,以致無法解讀。須注意的事情很多,最重要莫如把要搜索的人名寫法搞清楚,尤其是中國姓名加了一個英文名的。自己的名字還好,別人的卻容易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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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R" ]; ]- h/ Q6 D, h9 H: r0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舉一個實例,如果要搜索盧寵茂的東西,輸入CM Lo的話,GS就會替你找很多個不同的CM Lo、CM、Lo;單是在港大,就起碼有兩個CM Lo:除了盧寵茂之外,還一個港大醫學院的Edward CM Lo,結果都包含了,數目因此非常大;如果輸入「Chung Mau Lo」(加引號是指令把姓名看作一個不可分的整體作搜索對象),便不會把僅含Chung或Mau或Lo的結果也包括),出來的東西就準確很多,數目卻馬上 減少九成九。以下是用不同的名字書寫方式輸入作1997年至今18年的搜索,得出的數目很不一致,都有缺點,難說哪個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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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 }, W, R5 }$ n1 k# W# N[見前圖一]8 j0 m* l+ a5 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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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用自以為最妥善最簡單但不一定很「專業」的輸入方式,對前面提起過的幾位法律學院院長的GS citation(引用)數目作一比較,時期也是1997至今,18年有起有伏,應該比坊間的5年數字可靠。輸入的劃一碼式是︰「name surname」citation公仔箱論壇. W# E9 @ L(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_) N8 ? w3 Y5 e6 @0 O
[見前圖二]1 ?; }6 s7 E3 \3 m+ o. W/ ?) Q(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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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儘管統一了學科和職務,但不同人之間,還有太多的變數難以統一,例如必要的社會應酬、其他服務、政治環境、什麼時候管了行政多少年、管行政的同時能否繼續研究、所在國家的研究者人口、有沒有自我引用的傾向,等等。
; t/ {1 s5 a; f0 ^2 m, Y提議讀者自己動手試試,然後自己解讀結果。筆者的結論是:只在同一學科對比的話,比較有譜。替同一個人搜索,輸入不同的名字寫法,結果分別很大。總的來說,GS搜索不是太可靠,除非有很統一很合理的規範和加工。至於這幾天坊間出現的跨學科任意對比搜索結果,就算了罷。公仔箱論壇& o X: s3 R: n5 u2 a7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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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話要說而文章已經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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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v' P# s. ?, ~: A8 b公仔箱論壇註1: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Christopher Gane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cuhk.edu.hk/en/people/info.php?id=1;他的個人LinkedIn網頁在https://www.linkedin.com/in/christophergane。公仔箱論壇3 P) s4 X2 W1 W4 Q
註2: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Geraint Howells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6.cityu.edu.hk/slw/people/people_howells.html;Brunel University London的法律博士PhD資料在http://www.brunel.ac.uk/law/phd-information;該大學授的純粹榮譽博士LLD資料在http://www.brunel.ac.uk/about/ad ... ards4f3c.pdf?a=7448,見這頁面上14.1節。
( q$ `+ A7 J6 s8 q% X5 y) I" A! @註3:港大法律學院院長Michael Hor何耀明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hku.hk/faculty/staff/hor_michael.php。
, |! U& U, D1 X. F% ~註4:港大前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hku.hk/faculty/staff/chen_albert.php。
8 t' d7 v2 `5 C* b& ^公仔箱論壇註5:美國加大柏克萊校區法律學院院長Sujit Choudhry 教授的官網在https://www.law.berkeley.edu/php ... yCV.php?facID=19423,下面有連結下載他的詳細CV。* |2 A8 |! u+ _' d% r
註6:倫敦大學屬下LSE法律系系主任Jeremy Horder教授的官網在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law/staff/jeremy-horder.htm。" y, B9 l: K( o
註7:多倫多大學法律學院院長Edward Iacobucci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utoronto.ca/facul ... ty/edward-iacobucci;詳細CV在http://www.law.utoronto.ca/utfl_file/count/cv/cv-_aug_2014.pdf。
2 }3 w, ~8 ~# S. v9 l# t公仔箱論壇註8:美國法律學位從LLB轉到JD的歷史見http://www.mobar.org/uploadedFil ... /Winter/docto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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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