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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公務員齋戒月進食被捕

(雙溪大年6日訊)在齋戒月期間白天進食,公務員拒捕,結果被宗教局執法員強加製伏。5.39.217.768 Q, l% q, S+ P/ H- U7 ~6 z- ]% H
《陽光日報》引述瓜拉姆拉縣宗教局局長賽奧威奧斯曼的談話,指該名公務員當時與兩名同籍男子(年齡介於46至76歲)於昨早約11時45分,在峨崙一家非回教徒經營的餐館售賣食物或用餐,結果被前往展開取締行動的宗教局執法員逮捕。
0 _, }) T, S( q: f6 J5 k* @被捕者聲稱生病5.39.217.76( [4 S& y0 x+ Y
他說,該名公務員被捕後聲稱因為生病需服藥,所以才沒履行齋戒義務。5.39.217.766 N9 Q3 o/ u! s; O
他指出,另一名55歲男子則是售賣食物的回教徒小販,相信是專門供應給不履行齋戒者。
  p2 D6 P8 j& B/ O* E4 etvb now,tvbnow,bttvb賽奧威說,當局援引吉州2014年回教刑事法第14(a)條文和14(b)條文,調查此案。5.39.217.76* @. d1 X) o& q  M: |8 r
“第14(a)條文闡明,回教徒在齋戒月期間售賣食物、飲品、香煙,都是不尊重齋戒,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v- Y% [- W4 Y" g
他說,第14(b)條文闡明,回教徒在齋戒月期間,不可在公共場所用餐、喝水或抽煙,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不超過1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公仔箱論壇8 M! c" P+ |6 c
他說,被捕者全部帶返錄取口供後,將被控上回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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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戒是一种宗教的义务,如果强制的实行就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这种强制性的做法能做到令教徒信服吗?
4 L. O2 c- Q  q- U1 EMALAYSIA BOLEH....这只是一种虚伪的做法,斋戒是考验一名虔诚的教徒,而不是去强迫一名不虔诚的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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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2907

缘游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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