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電/廣西一對年近六旬的夫妻編造各種荒唐理由數十次行騙,共騙取受害人400多萬元。6月11日,廣西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14年10個月和1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 ?0 Z3 W2 I0 H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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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嬌和李某修都是廣西象州縣人。2012年11月,他們共同商量詐騙計劃後,黃某嬌來到桂林市分別認識了被害人全某、李某。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間,黃某姣、李某修編造稱:李某修2002年因貪污、挪用公款有3套房產及1200多萬資產被查封、凍結,需要資金疏通關係解凍;黃某姣有大腦特異功能,需要資金到北京進行治療和激活;黃某姣、李某修在廣東珠海的公司被凍結650萬元資金,需繳納50萬元罰款解凍等理由,向被害人全某、李某索要錢財,並承諾事後會給相應的好處,還偽造某市財政局文件和多家銀行個人匯款單據等材料向被害人全某、李某出示,騙取他們的信任繼而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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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3 ]2 X, L6 I: o5 E公仔箱論壇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間,被害人全某先後以匯款方式給被告人黃某姣、李某修的賬戶內轉款,被詐騙總計人民幣337萬餘元。2013年3月至10月期間,被害人李某先後被詐騙總計人民幣97萬餘元。2014年1月28日,被告人黃某、李某在桂林市七星區一賓館被公安人員抓獲,所詐騙錢財已被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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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嬌、李某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共計人民幣434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有關法律,法院判處黃某嬌有期徒刑14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被告人李某修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責令被告人黃某嬌、李某修退賠給被害人全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37萬餘元;退賠給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97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