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 M7 c5 G2 E1 S! Z' l3 {4 u. }1 M
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
5 ^; k0 ]# `# G1 X, G0 Y5.39.217.76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k7 e$ n6 r5 M0 P' Y. m
大馬司法危險先例5.39.217.76# Q+ r. @4 {3 L- L0 j& z% P
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 k6 J* [0 y; S
“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 {" Q$ V$ }8 ^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 ^1 X3 p& F! a9 _4 C N
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 ]( x$ s4 P. a5 i
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
' b4 u" _" B1 T u1 E“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公仔箱論壇. J$ t q8 P8 ~( Y2 y( S. @
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