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7歲何姓少年去年結識13歲方姓少女,雙方相談甚歡,他藉機邀請少女來住家聊天,一時色慾薰心,發生性行為。少女身心受創,父親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賠8萬元精神賠償金。判決書指出,未滿18歲的何姓少年去年7月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方姓少女,2人相約在家中聊天,他對少女毛手毛腳,還不顧少女反抗,霸王硬上弓。少女身心受創,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向學校老師提及被侮辱事,家長報警提告。法官認為,少女未提出證據證明,何男是強迫性交,加上何男年紀尚輕,目前輟學打零工,家境貧困,判賠8萬元精神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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