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在參選總統的聲明中表示,將堅定推動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對於現在仍在協商或審議的兩岸協議,則將在未來重返執政後繼續推動。也就是選前先議監督條例,選後再議服貿、貨貿及兩岸互設辦事處等。茲有兩點可論,共有四個兩難:一、關於監督條例:此條例既是用於選後民進黨可能重返執政時,若訂得太緊,而一旦出現「朝小野大」的立法院,民進黨即可能作繭自縛。反之,若訂得太鬆,又如何符合民進黨「逐條審查/嚴格監督」的宗旨?此為兩難之一。尤其,太陽花版的監督條例指出,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兩府論」;民進黨若採納此議,可能衝擊兩岸關係;民進黨若不採納,又將得罪太陽花。此係兩難之二。平實而言,兩岸若能追求相互認同為「分治政府」,那不啻是兩岸和解的最高境界。但民進黨迄未廢凍台獨黨綱,又否定九二共識;既然連「一中各表」都不贊成,則此種太陽花的「兩府論」恐被北京視為「一邊一國」的「兩國論」。倘係如此,整部監督條例若遭北京抵制,則兩岸未來一切協議恐皆難以為繼。因而,民進黨在與北京尚未建立互信前,能否貿然踏出這一步,大堪置疑,豈非兩難之三?二、關於後續協議:如服貿、貨貿協議,已有燃眉之急;兩岸互設辦事處也宜早不宜遲。若待民進黨重返執政,兩岸勢必出現磨合期甚至衝撞期;以最起碼的估計,至少要在二○一七年中期以後始可能恢復正常交往,搞得不好甚至就遙遙無期。因此,在監督條例立法後,似應及時處理後續協議,民進黨若重返執政,即可「概括承受」。但是,若民進黨對後續協議放水,將如何向太陽花交代,又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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