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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通訊委會與關稅局說法不一“加額卡續額外徵GST”

(賽城29日訊)關稅局上午宣布通訊公司今年5月1日起須以原價售賣加額卡,不可額外再加6%,那邊廂,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在下午卻發文告指加額卡將以額外再加6%消費稅發售。
1 i1 ?+ [) }, t+ l  i- E# Q1 o2 [5.39.217.76關稅局及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都不約而同以面值10令吉加額卡為個案。前者指通訊公司必須遵照今年4月1日前的方式發售加額卡,即只可收含稅的10令吉加額卡;後者則指10令吉的加額卡要額外再加6%消費稅,即以10令吉60仙發售。
5 \; g! n+ `8 b, c等民調完成再定奪
2 h( |: z4 A- D$ _8 P+ C! J6 i$ htvb now,tvbnow,bttvb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哈林沙菲益在文告中指出:“本月3日起,通訊公司已展開民調,徵求消費人傾向於哪個加額卡價錢,舉例說,10令吉的加額卡應收10令吉60仙(另加6%消費稅)或是只收10令吉(9令吉43仙加6%的消費稅)。/ e! s6 ?, d: Q/ x
“有關民調接近完成,並會在下週提呈給相關單位。關稅局同意在民調進行期間,不會有進行一步的決定。
1 ^7 @0 E# t- Z; |tvb now,tvbnow,bttvb“可是,市場卻出現混淆情況,指加額卡在今年5月1日,將返回消費稅落實前的售價指令。很遺憾的是,通訊公司在未來兩天難於落實有關政策。更重要的是,民調尚未出爐,任何決定是言之過早的。”
  ~) h6 S5 ^  T& P% G重回原價有難度5.39.217.76" J* N# F. O; L) M' p
哈林沙菲益指出,若恢復採用今年4月1日前銷售與服務稅的相同含稅制度,確實有一定的難度,不但令通訊公司,而且也使到約3萬個第三方代理也有問題,包括金融機構、電子付費服務承包商、超市、油站等。
5 ]1 J1 P4 g0 z- `; I他說,維持加額卡原價的做法,將導致消費者混淆,不但會增加通訊公司及第三方代理的成本,而且也需要即時製造新貨及分銷至全國。
+ {) V0 L. x* J' t4 A. c5.39.217.76“在做最後決定之前,我們必須考慮成本問題。其實,所有相關單位早前已同意等候民調完成,因此委員會促任何決定都應先等候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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