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星楊又穎輕生,矛頭直指網絡欺凌,有人提出立法對付。網絡世界欺凌變本加厲,無非自恃網上留言涼薄刻毒「無王管」,欺凌的權力大,惟政府來規管就可趕走「惡霸」嗎?
% Y1 j: s) ] f4 M1 L2 J人言可畏,網絡欺凌可怕,台灣24歲女星楊又穎,上周二在住所吸氦氣自殺身亡。從其遺書、生前與友人對話紀錄等,外界才得知她受網絡欺凌困擾多時,之前已曾萌生輕生念頭。據當地傳媒稱,她遭網民攻擊,包括指罵其偽善及造謠她搶別人男友等。2 |5 u X, F# f Z
台倡立法反欺凌 加強阻嚇力
: Y' d% a2 o. }4 g: q* D7 Q一個年輕的生命就此消失,楊的家人批評網絡欺凌行徑,將在facebook成立「反匿名霸凌」活動,亦有人提出由政府帶頭對付,加強阻嚇力,支持者包括教育部長吳思華、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其中朱立倫指,言論自由可變成無限上綱,傷害別人,希望透過立法,保障無辜者免受害。公仔箱論壇, m0 [* S' q0 z
網絡欺凌雖不是直接將一拳一踢加諸對方身體上,但言語的暴力結合網絡的力量,令受害者更難以招架,四方八面又或不明來歷的惡毒留言,避不了又追究不了,生活變成噩夢,不是人人可承受得來。
5 O. A, b6 D+ O) I& a/ r" o1 k政府可如何打擊?台灣不妨先參考南韓做法。南韓2007年7月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規定日均訪客逾20萬人次的新聞網站以及逾30萬人次的大型網站,若網民要留言,便須經過實名認證,包括提供身份證號等資料。即是網民難以匿名身份留言,有足夠資料追蹤留言者身份,留言前也會謹慎及收斂,以免被追究吧?- z) N4 m, O+ S
事實上,南韓藝人宋慧喬、金泰熙等,便曾追尋留言者身份,控告數十名網民誹謗,例如2012年有超過20名網民被指造謠宋慧喬被政治家包養,結果被判每人罰款3,400至6,800港元不等。# l6 ~4 U: P- B6 O0 L
南韓訂網絡實名制 終被取消2 T% y4 c( f' `. f* ?
要為自己留言負責,「走不掉」的下場,對網絡欺凌,有其威嚇作用,但若說足以令網絡欺凌完全消失,則無疑是自欺欺人。有報道指,實施網絡實名制後,有不少網民轉用毋須實名登記的海外網站,如facebook、twitter等。至2012年,韓國法院裁決網絡實名制違憲,指會限制言論自由,又未達公益效果的目標,實名認證便逐漸取消。
# b' y8 s& [- C, r6 |$ s# @0 q9 }9 D公仔箱論壇正視網絡欺凌的西方國家如美國,有些州政府在反欺凌法的法例加入禁止透過電子媒介的欺凌行為條文,又或如紐約,針對網絡欺凌主要對象是年輕人,就從校園着手,要求制定反網絡欺凌策略,加州學校更有權可停學處分網絡欺凌者,但爭議不小,亦有反被挑戰指就算起花名、講壞話等也有其言論自由。
; v4 q3 u- k) g: E% ^- o5.39.217.76言論失控顯霸權 網民需自律
( j, g" v8 `) p+ g& ], w& ]5.39.217.76網絡欺凌還不是仍無日無之?2012年的加拿大少女Amanda Todd受不住網絡欺凌自殺,眾所皆知是冰山一角,在網絡世界,還有更多的Amanda,又或者楊又穎。
3 E ^/ u0 U) ktvb now,tvbnow,bttvb網絡欺凌的出現,是網上言論自由失控的結果,社會重視言論自由,在網絡世界要約束難以登天,即使南韓一度實施實名制,但只限於部分網站,其他的網上留言,也一樣管不了。在熒幕及鍵盤背後,身份隱藏又有多難?大家又無實際接觸,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制約、道德制約,在網絡上變得脆弱,網上甚麼都可說,心理上自覺有「絕對權力」,明知有些留言是傷害別人的,也放肆妄為。只要有人挑起,便有人貪得意跟隨,有些網絡欺凌者可能認識受害人,也可能是毫不相識。
; N7 l s! ]+ W0 f( {% [: l+ ]權力可以令人腐敗,人人有權留言,權力愈大,「腐敗」的引誘愈大。網上欺凌別人是甚麼心態?細心一想,也不過是要顯示網上的「霸權」吧了!5.39.217.763 P, |) R+ x- I* L+ |
我們不願網上言論被壓制、受規範,事實上,如今網絡發展迅速,也管不了多少,即使由政府立法或以行政手段規管,最終也還要依靠網民的自我約束,如何運用網絡上的權力,不要參與網絡欺凌,助長欺凌者膽量。5.39.217.76; F4 @5 B! t$ i `9 s5 u8 j2 l
網絡猶如一頭怪獸,有其力量,是好是壞在乎網民如何約制自己,也從而約制其不至失控。但若網絡欺凌愈來愈離譜可怕,為免這頭怪獸失控下去,公眾對應否加以管束的聲音就會愈來愈大。要以法則規限網絡欺凌,只是斬腳趾避沙蟲,最大制衡還是應網民自律。躲在熒光幕後,以言論中傷人,膽大有限,若沒有人附和加入,還惡得出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