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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8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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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徐姓男子去年帶林姓、周姓少女到汽車旅館歡唱,家人發現少女徹夜未歸,怒告他妨害家庭。他供稱,當天少女生日想唱歌,「我覺得KTV太複雜,才改去汽車旅館」。檢方調查,少女是自願外出,並非遭引誘,予以不起訴處分。徐男(41歲)向檢察官供稱,當天是少女生日不想回家,本來要去好樂迪唱歌,「但我覺得好樂迪太複雜,才改去有KTV的汽車旅館」,他表示自己只待1個小時就離開,也請少女一定要去上課,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林女供稱,行動沒受限,也沒發生性關係。周姓少女說,徐男沒傷害她,是自願出去,「我有用手機跟媽媽說,明天才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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