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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早前測試了8款港售智能手機及6款平板電腦的電池,發現隨電池電次數增加,產品的操作時間會下降。此外,即使電池容量差別不大,產品間「最長使用時間」相差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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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模擬使用產品2年,8款手機電池的使用時間下跌幅度由3%至20%,其中「Nokia」Lumia 1020的使用時間,由8小時10分鐘跌至6小時32分鐘,少了約一個半小時。6款平板電腦模擬使用2年後,使用時間下跌幅度為5%至14%。Apple iPad Air 使用時間只少了18分鐘,但三星Galaxy Tab4,以及Microsoft Surface 2就少近1小時。( C* S4 l'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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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最長使用時間」方面,產品間存在差距。手機樣本擁最長使用時間是三星的Galaxy S5,達9個半小時,比最短的華為Huawei Ascend P7長5小時。平板電腦以Microsoft Surface 2最長,最短是LGGPad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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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a) ~. E! l1 r公仔箱論壇另外,消委會去年收到有關手提電話的投訴達4013宗,比2013年的2165宗,增加接近1倍。而有關平板電腦的投訴亦有所增加,由2013年的252宗,增至去年的29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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