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生效,遊客破壞古蹟、環境衛生等行為,紀錄保存期限為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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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e, f0 N* ^, w新華網今天報道,根據新規則,遊客不文明行為是指在旅遊活動中,擾亂公共汽車、火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遊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5.39.217.76, @$ F: s' P; o
另外,損毀、破壞旅遊地文物古蹟,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也被歸類為遊客不文明行為。5.39.217.76/ a% f/ m# k& A o; ~ }
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形成後,旅遊主管部門要通報遊客本人,告知遊客可提出異議,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要向警察、海關、邊檢、交通、甚至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通報不文明紀錄。2 S8 V, L5 u5 U5 ]
新規則又規定,政府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資料,或篡改、損毀、非法使用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資料,都將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還要依
+ p! @' [' e& ]1 @5 t; e5.39.217.76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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