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正義」的呼聲下,行政院已就「房地合一稅」案提出正式版本,民進黨近日也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推動的財經法案之一。儘管朝野均有意藉稅制改革推動房價的合理化,但政院版本被認為過度向現狀「妥協」,因而制度上出現疏漏,將缺乏足夠的力道遏止房地投機炒作。如果不想白忙一場,朝野應該就此案的方向再作討論定奪。綜合巢運、學者專家及在野黨對政院「房地合一案」的評析,目前政院版的內容主要問題有四:一是十七%的稅率太低,二是四千萬元免稅的門檻太鬆,三是對長期持有者的租稅減免未盡合理,四是日出條款太寬,應有若干回溯規範。這四項問題,均有必要再商榷,才不致使房地改革政策失去居住正義的靈魂,也失去推動改革的力量。就房地合一的十七%單一稅率而言,若與現行土增稅率、財產交易所得稅率、奢侈稅率比較,再考量部分稅基由交易價格改為獲利額,十七%的稅率確顯偏低,與人民的期待有相當落差。對於長期持有的房屋是否應該另予減免,由於持有長短與是否自用並不相干,例如「包租公、婆」也是長期持有,因此對長期持有者最後售屋獲利減免稅賦,也可能造成另一層的社會公平失落。此外,草案中規定的四千萬元免稅額,若再加上「不回溯」的豁免,將使得不少靠買賣、租賃房屋獲利的人幾乎不必繳稅。這兩項門檻的高低是否合理,也有再作修正的必要。事實上,從營建業與房仲業對政院版本的歡迎程度看,人們即不難看出,這項稅制究竟向誰傾斜了。在財政部的立場,台灣實施了數十年的「房地分離課稅」制度,要一夕改變、一次到位,極為不易;如果先求以寬鬆條件讓新的房地合一制上路,使原本因房地稅率不同而使資本利得稅的套利空間消失,似乎就算踏出了房地改革的第一步。至於民眾期待的「打房」,在財政部的想法,也許可以放在下一個階段實現,這就是財政部所謂的「先求有、再求好」。「先求有、再求好」,其實是一種兩段式跳躍邏輯。打個比方,目標是要往上跳躍三尺,無法一次達成的話,第一階段先跳兩尺,第二階段再跳一尺。必須提醒財政部的是:任何兩段式跳躍,都不能忘記「最終是要上躍三尺」的目的;也要了解第一段的小跳躍只是過程,不是目的。以不動產課稅而言,台灣社會亟需達成的目的就是居住正義,不能讓高房價變成多數人居住的痛苦與少數人獲利的歡愉。我們需要房地合一課稅才能使稅基四平八穩,但是台灣人民期待的最終房地利得稅率,恐怕不是十七%這麼溫和的稅率。如果第一階段的目標設得這麼低,而將來新的行政團隊或新的國會要再調高稅率結構,會不會又困難重重?亦即,在兩段式跳躍中,如果第一階段跳得太少、對既得利益者退讓太大,那麼第二階段要能實踐居住正義的機率,恐怕將更渺茫。財政部的問題,就是太相信「先求有、再求好」的兩階段改革論,而輕忽了整個政策背後的目的,甚至誤以為房地合一課稅能「暫時」不涉及打房,只先求稽徵面的合理化。我們認為,房地合一課稅是絕對必須推動的變革,而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消除目前「房地產投資稅後獲利最豐」的扭曲現象。但別忘了,房地合一課稅真正的目的在實現居住正義、租稅健全;財政部若在「先求有、再求好」的錯誤思維下對既得利益太過讓步,進而推出一個「改革力道有限」的方案,極可能使民眾對居住正義的期待落空,也浪費了社會的支持。財長張盛和常說:「推得動的政策,才是好政策」;這話確實不假。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沒有必要為了「推得動」,就不斷自我限縮,不敢把改革的腳步跨出去。無論如何,房地合一課稅的終極目標在追求「居住正義」,這個靈魂不能失去;而在「先求有」的第一段跳躍,腳步也不能放得太輕柔,否則將削弱第二階段向目標衝刺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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