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陳姓代表涉嫌在去年底五合一選舉期間現金買票,要求其他參選人當選後支持他參選代表會主席,昨經法院裁定,他與同居人各以100萬元交保。陳姓代表喊冤,「自己根本沒參選主席,何來賄選?」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靜誼接獲線報,指秀林鄉陳姓代表在五合一選舉時,疑以資助其他候選人競選經費,約定當選後投票支持自己參選代表會主席。 檢方傳喚陳姓等5名代表當選人和其他涉嫌人共12人到案,並搜索陳姓代表與同居人住所2處,扣得行賄買票時簽具的票據、借據等相關文件;其中,部分代表當選人坦承收受陳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賄款。 「我又沒有出來選!」陳姓鄉代大聲喊冤。他表示,秀林鄉代會有11席,其中10席是原住民,偏偏主席是唯一一名漢人。選前他因為想改變現況,和其他6名理念相近的參選人組成一個「group(團體)」,由他擔任召集人。 由於選舉需要經費,陳姓鄉代表示,他身為召集人,自然得先「砸一些錢」,因此在選舉期間,分別借給其他參選人幾十萬到數百萬元經費;選後7人團體中,有2人跳出來參選正、副主席,他放棄競爭,不料卻惹來賄選爭議,實在很冤枉。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代表會主席由鄉代互選,只要具備參選資格的人有賄選事實,不必特別登記或不管有沒有拿到選票,都符合賄選要件;即使陳姓代表是以借錢助選為條件,要求其他人投給他,依然算是賄選。 秀林鄉代表會主席選舉由前任主席賴俊傑對上陳孝誠,賴俊傑以1票之差勝選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