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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蔡兆源:過渡期和落實後機制不同延遲註冊消費稅罰款引混淆

(吉隆坡24日訊)財政部消費稅監督小組成員拿督蔡兆源提出,消費稅過渡期和正式落實後的延遲註冊罰款機制不同,關稅局最新的宣布沒有解釋細節,導致坊間混淆。; I* B- t2 u) \( a7 @+ L* [
蔡兆源說,目前大多業者較有印象的應該是《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21條文,即若延遲一個月註冊,罰款1500令吉,即使拖延360天的最高罰款也只是2萬令吉。tvb now,tvbnow,bttvb+ P) n2 o5 Z& \
“但是這是消費稅生效後才啟用的罰款機制,現在關稅局是按照過渡期的條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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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有權強制登記! v; A: @4 }' s* ~8 J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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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了解,關稅局這次的權限,主要依據是來自《消費稅法令》第184條文,即合格商家在正式落實消費稅前(過渡期)需要在特定時間內註冊,否則總監有權強制註冊。
" p6 x0 B4 h5 K! F$ O) s# t第184(4)條文也闡明,因未有自行在期限內註冊,而被強制註冊的商家也屬於觸犯該法令,因此配合該法令第96條文及第121條文下,關稅局有權行使這項權力。
6 V6 x; h% \; Q' y- ~1 _/ U! t當然,他指當局在公佈一系列新措施之際,理應清楚闡明所援引的法令條文,確保透明化,否則將如這次一般,因為各單位所著眼的法令條文不同而引起混淆。
4 e/ _0 L% O# x“否則商家會以為關稅局又修訂了指南來決定罰款,讓商家認為當局一直變來變去,好像突然又改了遊戲規則。”公仔箱論壇) \* w6 U3 _2 |  W% H$ U; K
他說,有一些商家因為有關領域仍在爭取是否能夠豁免徵收消費稅,而導致商家決定延遲註冊,而這次的情況也大出這些商家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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