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林姓男子失業在家「性」趣高昂,經常半夜強迫妻子讓他洩慾;他的女兒作證說,媽媽受不了跟她一起睡,沒想到爸爸半夜撬開門,拖著媽媽的腳拖到隔壁房做那件事。因林妻堅決斬斷21年夫妻關係,昨天法官判准林妻離婚。 彰化縣1名40多歲女子去年向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興訟休夫。她說,她和林男結婚已21年,生有2名女兒,丈夫五年前失業至今,她只好到腳底按摩店當會計兼推拿師,賺錢養家;林男不管她回到家已很累,想到就硬來,還出言侮辱她「妳身體很臭」、「我要看妳多厲害,什麼時候躺下…」,讓她非常痛苦。 法官找他的大女兒出庭作證。女兒站在媽媽邊一邊,表明去年2月開始,爸爸常懷疑媽媽外遇,二人吵得很兇,媽媽決定跟她一起睡並把房門反鎖。不料,到半夜時,爸爸不是撬開門鎖,就從隔壁間爬過來,再強拉媽媽的腳,拖到隔壁做那件事。 法官審結後認為林男常以暴力手段要求原告配合其性需求,讓原告生活在恐懼中,已失去夫妻間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判決同意林妻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