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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詐領租屋補助 親友揪團一起來

營建署六年前開始發放租屋補助,為便民採書面審不做實質審查,高雄警方查獲有不肖者利用此便民措施把國庫當提款機,成立代辦集團揪團詐領補助,三年詐領國庫近二百萬元,已將全案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警方是接到高雄市府都發局舉發偵破此案。警方表示,初步了解被查獲的代辦集團主嫌陳姓婦人,也在宜蘭搞揪團代辦。 都發局表示,租屋補助是內政部福利政策的通案,適用各縣市,都發局合理懷疑其他縣市可能也有類似情形,將函請內政部修改相關辦法「堵漏」。 高雄市刑大指出,主嫌陳姓婦人三年來至少號召四十四名親友申請補助,每人每月可獲三千至四千元,陳婦每代辦一件抽佣一萬八千元,旗下還有三名幫手協助代辦,每月給三名幫手一萬元代辦費。陳婦警訊時供稱,別人都這樣做,騙政府的錢也是「剛剛好而已」。 警方發現高市刑大偵六隊指出,去年八月,陸續有十多名不知情的屋主,房屋沒出租卻收到國稅局課稅,屋主提出異議;國稅局表示資料是由都發局提供,都發局獲悉發現事情不單純,向警方舉發調查。 警方追查發現,高雄地區申請租屋租金補助,有一至二組代辦集團,申請人都有自用住宅,不符申請資格,卻偽造租賃契約書等資料,申請租金補貼過關;代辦集團還在外遊說朋友及不特定人,只要交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後續資料由代辦集團全程專人處理。 內政部從民國九十八年起,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租屋租金補貼。警方指出,租屋補助採一年一期,到期後可再重新申請;每年申請補助件數約在一萬件左右,依送審案件評分標準核給補助,直到中央補助額滿為止,每年約核發補助三千多件。 據了解,高雄市都發局曾在民國九十八年要求審核時租屋要有法院公證,但被民眾質疑不便民,經與中央營建署討論後,決定取消公證的規定。高雄市都發局主祕高鎮遠指出,未來將針對申請人、代理人、出租人及匯款帳號進行交叉比對,以遏止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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