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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自拍照「刪不掉」 性侵鄰女鐵證

陳姓「假日農夫」見一貧戶女兒懵懂,從她小學起就拿鈔票當餌,猥褻、性侵女童廿九次。少女上國中,老師不解「她怎麼有錢花?」才揭穿陳的獸行。陳事後賠償少女父母六十萬,還設宴「洗門風」,但家長堅持不能緩刑,士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六年六月徒刑。 士林地檢署透露,陳姓男子(六十歲)落網後即請律師辯護,反指女學生「亂講話」、「給她錢是看她家可憐」。陳的獨子在訴訟期間過世,陳還求情「我已經得到報應了」。 陳姓男子原是木工,在山區租了塊地和妻子當起「假日農夫」,因此認識住在田邊的女孩(現十四歲)。女孩五年級時,陳以千元鈔票引誘,哄到農舍吸吮她胸部。當女孩升上國中,陳多次搭載女孩上學,以同樣手法猥褻;後來「加碼」至二千元要求性交,還用手機錄下性交過程。 老師發現女孩常買一些不必要的商品,零用錢來源不尋常,經輔導、詢問,驚訝她三年多來都以這種方式換取金錢。陳被逮時堅稱遭誣陷,檢方查扣陳的手機,未發現性交檔案,但檢察官不放棄,請來工程師「還原」,遭刪除的檔案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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