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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官民合作 確實回收廢食油

環保署廢食用油回收新制元旦上路,義美總經理高志明抨擊環保署長搞錯方向。他主張要確保廢食用油不會再進入食用油供應鏈,應由政府補貼中油方式,以每公升十八到廿二元價格回收再利用。義美作為國內的食品大廠,在食安問題上有相當的影響力;但高總經理主張由經濟部補貼、國營事業高價收購廢食用油的提議,筆者有不同看法。首先,自由經濟社會的政策制定原則是「使用者付費」。當前政府財政困窘,更不能將政府補貼視為理所當然,廠商製造廢食用油應本「汙染內部化」的原則來處理。廢食用油回收就如同廢棄物或垃圾一樣,處理的基本原則應該是產生垃圾的人付費處理,不可因為廢食用油有非法流用造成食安問題,就要求政府以每公升十八到廿二元高價回收。無論家庭垃圾費是隨袋徵收或是隨水費徵收,都是符合汙染者付費的原則。要求政府付費為大家清除垃圾,不但無法達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目的,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至於將廢食用油倒水溝的行為,必須以重罰防範。其次,廢食用油是屬於棘手複雜的跨領域議題,需要透過中央地方的跨域合作以及公私協力的精神,才能獲得有效治理,斷不可能僅靠單一部會或國營事業就能解決。經筆者向中油查證,中油目前已整合油品供應鏈之上中下游廠商,成立一個廢食用油去化平台,但由於廢食用油不是回收就可以直接運用在燃料油,必須進行轉酯化反應,生產出符合摻配規範的廢油甲酯,再摻入燃料油中。中油公司並未直接收購廢食用油,僅負責採購去化的環節,廢食用油去化的過程是先由廢食用油回收清運業者(大蜜峰、小蜜峰)回收後交由再利用業者,經轉酯化處理產出廢油甲酯,中油公司再依政府採購法購買後,再摻入燃料油售予工業用戶。換言之,中油只是廢食用油回收政策的其中一環,並不具有廢棄物清理公司執照,廢油回收仍應交由回收清運業者處理。若回收清運業者及回收再利用業者可依規定回收及轉酯化廢食用油,依中油每年一五○萬公秉燃料油的銷售量,若摻入百分之五的廢油甲酯,每年就可去化約七萬公噸的廢食用油,大約就是環保署估算全台灣每年廢食用油的產生量。透過這樣的方式不但能提高廢食用油價值,將其轉化為有用的能源,也可避免不肖商人將不合格油品流做不法用途,達到多贏的政策目標。要解決廢食用油回收問題,需要政府跨部會(環保署、衛福部、經濟部)、中央與地方的通力合作,更需要民間業者(餐廳、食品業者、回收清運業者、資源再利用業者)共同負起企業社會責任,與政府攜手配合,方能收效。一味依賴政府補貼,不符公平正義,終究非現代公共治理的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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