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許仕仁案,控方在案中的訟費支出據悉高達一億元,主控官昨要求各被告承擔控方的訟費,但承認只有郭炳江及陳鉅源有經濟能力,最後雙方於庭外達成協議,郭及陳願意各自支付控方一千二百五十萬元訟費,即合共二千五百萬元,省卻評定訟費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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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 `. ~6 D+ t# g7 e6 R- w 取消出任董事資格
/ S2 n3 E9 n# j0 M8 g- Q5.39.217.76
, ^) t: V, `6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主控官David Perry昨向法官表示,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十二條,法庭可以下令在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被判有罪的人士,支付控方的訟費,但這類命令並不是懲罰性,訟費金額需要合理地足夠補償法律程序中恰當地招致的開支,主控官認為只有郭炳江及陳鉅源有經濟能力支付。最後控辯雙方於庭外達成協議,郭及陳願意各自支付控方一千二百五十萬元訟費,即合共二千五百萬元。5.39.217.764 L) E- {! ~2 V$ a. D
, }2 P+ ~. g7 _ 另外,主控官要求法官根據《公司條例》取消郭炳江及陳鉅源出任董事的資格,他指二人擔任新地董事期間干犯本案涉及的控罪,而法例規定的最高取消資格時限為十五年。代表二人的大律師希望,法庭頒布的年期不長於二人的刑期。' N) y+ X: B. [9 Z6 n9 ~2 @# u
/ Q7 ~8 _" u: A公仔箱論壇 主控官又提醒法官在考慮判刑時,應衡量案件對公眾的損害、違反誠信的性質及程度、行賄的複雜程度,亦可施加罰款作為額外的刑罰。他並向法官呈上前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的案例,作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