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開要求縣市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籍議員要亮票,跑票者開除黨籍。最高檢察署昨天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嚴查縣市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暴力和亮票案」,並要求檢方主動偵辦。亮票是否有罪,再度引發爭議。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在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或鄉鎮市代表會主席選舉亮票是否有罪?學界理論和審判實務有不同看法,雖然有判無罪的案件,但「無罪不是絕對的定論」。法務部官員昨呼籲,「有投票權者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觸踏法網。」最高檢察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和鄉鎮市民正副代表會主席應由議員、代表「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如果亮票,將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並要求各地檢署對亮票行為主動偵辦。法務部檢察司表示,亮票除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外,還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五條「選舉人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於他人」,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四八條的無記名投票時,刺探票載內容,可處三百元以下罰金;政黨強迫黨員亮票否則以黨紀處分或發動罷免,可能觸犯刑法第一四二條的妨害投票自由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一位資深法官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亮票,是指選民投票時亮票,但學界和司法界有人主張,公職人員選舉僅限於立法委員、縣市長和議員、鄉鎮市長及代表、村里長選舉,不包括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或鄉鎮市代表會主席選舉,因此「亮票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