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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申利益雙重標準 立法會倒行逆施

申利益雙重標準 立法會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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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 P! [  Y- n  ^. t) E5.39.217.76行政立法關係惡劣,一旦有官員捲入利益衝突醜聞,議員勢必如鯊魚聞到血腥味,個個擺出為民請命的姿態,追殺不放。最諷刺的是,議員一方面敦促收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堵塞漏洞;一方面放寬議員財產申報制度,製造漏洞。立法會雙重標準,政客倒行逆施,難怪香港無運行。5.39.217.76/ a& o8 K6 i4 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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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議員涉嫌利益衝突此起彼落,投訴不絕。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前就修訂處理相關投訴程序進行內部諮詢,已有人擔心議員出於本身利益考慮,可能會要求放寬申報制度。不出所料,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公布議員諮詢結果,並在無反對下極速通過多項修訂,包括同意披露投訴人身份、不處理議員七年前漏報事件、毋須申報共同擁有金錢利益,以及毋須在另一委員會申報利益。眾所周知,香港刑事追究沒有期限,為甚麼立法會可以搞特殊化,自製「七年既往不咎」的標準?小市民害怕被報復所以才匿名投訴,一旦公開身份,豈不是變相關閉投訴之門?許多敏感議題由立法會轄下的專門委員會處理,若非心中有鬼,為何不願多申報一次?不申報共同擁有金錢利益,豈不是為變相受賄製造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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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實質其實不在於如何申報,而在於是否接受公眾監督。立法會負責監察政府,但由誰來監察議員呢?理論上,立法會有一套自己的監察制度,包括上述委員會,但實際上,監察委員都是議員,自己人查自己人,結果不問可知。就以議員個人利益申報制度來說,本來已非常寬鬆,但不少議員拒絕遵守,最臭名昭著莫過於五名泛民議員接受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巨額政治捐款,但從未申報。更令人側目的是,當紙包不住火,醜聞被曝光後,連黎智英都不得不直認確有其事,相關議員卻耍手擰頭,不是說代政黨接受捐款,而且「接受捐款是無條件」,就是矢口否認。議員醜態百出,簡直是侮辱市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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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A& b! d- u9 T2 p4 H: a: H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更沒有免費的黑金。如果議員沒有被利用的價值,商家怎麼可能奉送真金白銀?就算是做慈善事業,捐贈對象也應該是窮人,不可能是薪高糧準的議員。事實上,黎智英親口承認「不是省油燈」,落「柯打」後,不管是誰都要聽話,泛民政客竟狡辯捐款無條件,何止欺人,更是自欺。不難想像,立法會放寬申報利益標準,為議員打開權力尋租的方便之門,今後即使收黑金,只要能瞞過七年時間,就可以將醜聞一筆抹殺,無法無天。tvb now,tvbnow,bttvb6 l  }8 _; V, y( f0 m- x6 }3 p

9 Q3 F; T  u; _3 s2 [) x5.39.217.76可能有人會說,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中有反對派,也有建制派,相互監督,為何在無反對下通過放寬申報機制?其實,別看他們平時在議事堂吵得面紅耳赤,那不過是做騷而已,在貪腐方面,在自私自利方面,雙方是半斤八両,同病相憐,沒有所謂建制、反建制之分,由於放寬申報標準對雙方皆有利,難怪心照不宣,狼狽為奸。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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