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日前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取消集資詐騙、走私武器、組織賣淫等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公眾對此怎麼看?本期“京報調查”(新京報與優數咨詢聯合推出)就此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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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減死刑罪名中的情與法tvb now,tvbnow,bttvb" `7 ~1 R% A M$ S* V, q; G+ O
都知道,死刑增減存廢,在國內是個聚訟紛紜的話題,而個中爭論,往往也集結了重刑傳統與輕刑化理念、情與法的糾葛。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現有的死刑罪名“做減法”,雖然是處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照樣未能跳脫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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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此次死刑適用罪名的“瘦身”,針對的都是非暴力犯罪,而公眾經由“理中客”們在曾成傑案、吳英案上的價值點撥,早就形成某些共識。相形之下,在取消貪腐犯罪的死刑適用方面,爭議聲會大得多。“京報調查”結果顯示的“近七成人反對‘取消貪腐死刑’的說法”,就說明了這點。在此情境下,個罪死刑廢除與否,顯然該慮及民意基礎,循序漸進,而不能一廢了之──本質上,那些質疑聲、反對聲,也是對死刑替代措施不足的提醒,是對“立改廢釋並舉”的敦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