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竊客存款囚10年" g, s0 v! S/ w. j7 f
% U3 K* y) \+ z4 f" k東亞銀行一分行男經理,16年間監守自盜,利用職權,偷竊七名客戶的銀行存款,其中包括麗城花園第三期業主立案法團約700萬元存款,總涉款約6,500萬元。涉案東亞銀行經理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偷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共19項罪名,被重判入獄10年。法官斥責被告破壞銀行的信譽,影響客戶對銀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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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c3 z4 J0 M) w$ Z5 F: [家住荃灣麗城花園的被告明志流(56歲),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偷去麗城花園第3期業主立案法團共686萬元存款。他亦被指於1997年至2013年10月,偷取及詐騙另外6名銀行客戶近5,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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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8 G+ D3 r, p0 c5.39.217.76總涉款約6,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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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他利用客戶簽名,使用虛假的客戶定期戶口提款確認書及提取存款通知書,提走客戶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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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稱,被告出身公屋家庭,在東亞任職36年,由銀行文員晉升至分行經理,現已失去工作及400萬元退休金;與他相識26載妻子最近亦與他離婚。被告自1996年起投資失利,因要供樓及償還信用卡債務,欠債400萬元,及後為求填債更開始炒股,惟最終再失利雪上加霜。被告現已感後悔,和向多位事主及工作多年的東亞銀行道歉,承認自己的行為影響銀行聲譽。法官則不接納其偷錢是用來還債的說法,質疑6,500萬元是龐大金額,指斥被告破壞銀行的信譽,嚴重違反誠信,影響客戶對銀行的信心,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