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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律政司斥《壹週刊》失實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前藝人陳復生(又名陳薇光),早前被控在其前夫何東舜銘的家族公司名下單位信箱內偷信,案件原定於本周一開審,但控方突然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她,令她無罪釋放。
9 o$ F0 k& Z. c; N' j5 I《壹週刊》其後刊登一篇題為「大陸猛人關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陳復生」的文章,律政司昨日就事件發出聲明,否認律政司曾經收過所謂「大陸猛人」的來電或任何查詢,指有關文章對律政司處理該案的指控或揣測嚴重失實,也無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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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G& Q) u  W$ B「放生」陳復生說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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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A# \3 c- v+ P3 X* q3 X聲明指出:在整個刑事司法程序中,律政司完全沒有與案件以外人士就案件進行溝通。律政司在處理該案時,沒有受到任何干預,一直依據《檢控守則》處理案件,最終不繼續檢控的決定經刑事檢控專員認同和接納。& I, Z9 C& }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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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關文章採用「放生」一詞,意味律政司明知有充分證據而不繼續檢控陳復生,這說法絕對與事實不符,也對律政司並不公平。
如果不符事實, 律政司可以檢控《壹週刊》.. J8 A! C& }9 a
發聲明做什么!!!
封佢鋪啦... 駛乜講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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