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與破壞5.39.217.766 B; D+ a0 q7 e. ]1 {1 h+ }( y
$ n5 E/ k& p+ T6 e- A5.39.217.76拉布是議會政治的一種策略,卻不是常規做法。這是要求議會多數派與少數派之間的默契和願意妥協的政治文化,因為假若拉布成為常規做法,議會便會癱瘓,任何法案都不能通過。從社會整體利益着眼,考慮未來選舉的選民投票傾向,拉布往往是用來討價還價,而不會無止境地拉布下去,更不會在大小會議都通通拉布。
2 d F4 B7 O% D. Z) p- W5.39.217.76% q% s# N: |0 w7 k( k6 V( V/ k
香港議會的特殊性是激進派議員拉布,似乎沒有要求與多數派議員或政府藉此討價還價,而是單純為了爭取少數選民的支持。在比例代表制裏,激進派議員只要取得少數票數便可當選,他們的激進與破壞雖然會得失大多數選民,但只要有一定少數選民喜歡其激進,他們便可在下個選舉當選,這正是長毛的一貫做法。可是,由於激進派多人爭取未來當選,於是鬥激的政治表現便提早進行,而長毛的表演式激進更被不斷激進者所競爭下去,形成鬥激進的惡性循環,這是一個方面。
4 x3 I }8 W J# X! B2 L3 q, h8 q- G& K- D2 y1 t& H7 ^
另一個方面是學民思潮、學聯所代表的激進,並不着意議會政治,而是純粹抗議與破壞。由於不用考慮議會政治,他們可以在議會之外鬥激進,倒逼議會之內的議員跟着他們走,使香港的反對派政治被這些學生主導。關鍵是,他們的激進可以發展至哪個程度?政府又能否在他們犯法時拘捕落案,以作阻嚇?但他們的組織者可以逃避拘捕,讓其他學生與警察衝突,製造悲情,還可置身其外繼續指揮與領導。
( v8 i$ D0 _" h. Itvb now,tvbnow,bttvb
) t4 L L, |% C8 W' f! a# {可以斷言,不解決議會外的激進,便不能制止議會內的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