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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異議人士哈達致函習近平及國際人權機構代理申訴案律師被公安威脅

內蒙古異議人士哈達刑滿釋放後,繼續被法外羈押,其家屬就此星期四在美中戰略與經濟對話在北京舉行之際,通過本台發表致國家主席習近平及國際人權機構的公開信,控告內蒙古當局自2010年哈達獲釋後,又派近二十名警察將他囚禁至今。同時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他,呼籲國際社會相關機構繼續關注其家人所遭迫害。而代理哈達申訴及控告案的律師日前遭警方威脅。內蒙古異議人士哈達的妻子新娜於今年3月通過本台發表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公開信,指哈達被非法拘禁三年多,其家屬又遭各種迫害,呼籲當局立即釋放哈達。時隔近四個月,哈達的處境未見改善。本週四,正當美中第六輪戰略與經濟對話之際,哈達授權其家人在自由亞洲電台發表致習近平、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美國國會外交人權委員會的控告信(見附件)。控告信指出,2010年12月10日,被判刑15年的哈達刑滿後,又被內蒙古公安廳非法拘禁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座秘密黑監獄至今。該黑監獄門口的牌子上寫著“科研重地禁止入內”,由兩個班的便衣、武警看守外圍。該院落面積很大在其西北角又有一個由四道電網圍著的小院,院裡有座兩層小樓,哈達被關在第二層樓內,由二十來名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的警察看守,窗戶上的玻璃是加厚和密封的。哈達的控告信中例舉內蒙古當局對其妻兒新娜和威勒斯進行迫害的案例,包括將新娜和威勒斯抓至呼和浩特第一和第三看守所分別關押,還威脅哈達要認罪,否則妻子和孩子都會被判刑。其後又將羈押16個月的新娜和威勒斯誣告成罪犯,新娜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有關部門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應依法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這封由哈達控告、家人聯署的公開信強烈呼籲國際社會相關機構繼續關注其全家人所遭到的殘酷迫害,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哈達,並敦促中國政府改善境內所有少數民族的人權狀況。新娜星期四接受本台採訪時說:“我們一家三口的噩運已經持續了19年,現在內蒙當局仍然不解決,而且用一些模棱兩可的手法,不談主要,追究細節,所以我們不滿意,覺得在我們一家三口問題上,中國政府已經明顯違法,哈達15年刑滿就應該釋放,現又繼續非法羈押快四年了,這是違法的。對我兒子的誣陷更是違法的,我們希望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也希望中國政府認真、依法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拖延”。新娜說,6月24日,哈達在羈押地得以會見律師,並授權家屬寫控告信:“哈達沒有放棄,哈達是在裡面被人控制,所以在6月24日,我哥哥(律師)跟他談了半天,哈達同意我哥給他寫材料,我們7月1日當晚寫完以後,7月2日白天要過去(看哈達),(看押地公安)電話就不通了。所以我們很著急,必須在人權對話會議之前,把這個(信)送出去”。本台3月19日曾報導新娜致函習近平後,她和兒子的處境有所改善,包括可以與外界通話、開通互聯網,接著允許新娜重開蒙古學書店。公安最近又答應只要威勒斯寫申請,可以考慮提供開書店的部分經費,但是一切停留在口頭上。威勒斯週四對記者說:“從你們報導以後,內蒙方面說,我父親可以依法申訴,但是現實是給我父親也好,給我家屬也好,制定了很多條條框框,我父親畢竟還在黑監獄關押著,公安總給他壓力,我們家屬在外面對情況更清楚一些,我們寫的話,對外面的情況了解。最主要的是內蒙方面對我父親說,可以無條件的向各處申訴,都是虛假的,在這種前提下,由我們家屬代筆,而且是通過我父親原則上同意。我父親的意思是國內和國際同時申訴”。新娜表示,原計劃本週四將公開信給哈達過目,但聯繫時,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林科長拒接電話:“昨天威勒斯打了多次電話,管哈達的那個人,(電話)乾脆開通,不接。威勒斯今天想跟他們聯繫一下,因為哈達說7月10日去看他,就是我們寫的控告信讓哈達看”。記者:跟中美對話有沒有關係?回答:也可能有關係,因為我們發現在默克爾訪華的兩天,我們家的門口明顯增加人了。威勒斯告訴記者,上午11電40分,接到律師哈斯電話,說他接到自稱是北京國保的電話威脅:“剛才給公安廳國保林科長打電話,剛開始他接電話說在開會,然後我通過短信,我說要去見我父親,能不能通知一下,給我回個信,他說,我在外地,然後又跟看我父親那個人電話聯繫,我一打去,(公安)關機。還有一個最新的情況,剛才他律師跟我通了電話,內蒙國保通過北京國保恐嚇我們律師,說你不能給境外寫東西,北京國保給他打電話兩次,而且讓他去一次”。(特約記者:喬龍責編:林迪/陳平)附件:哈達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美國國會外交人權委員會的控告信:控告人:哈達,男,59歲,蒙古族,研究生文化;新娜,女,58歲,蒙古族,大專文化;威勒斯,男,30歲,蒙古族,高中文化。2010年12月10日哈達刑滿不釋放又被內蒙古公安廳非法拘禁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座秘密黑監獄里至今。該黑監獄位於呼和浩特市東郊的一個院落,院門口的牌子上寫著“科研重地禁止入內”,由兩個班的便衣武警看守外圍。該院落面積很大在其西北角又有一個由四道電網圍著的小院,院裡有座兩層小樓,哈達被關在第二層樓內,由二十來名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的警察看守此小院,窗戶上的玻璃是加厚和密閉的。哈達於1995年12月10日因組 ​​建“南蒙古民主聯盟”深夜從家中被抓,後被判15年有期徒刑,關押在內蒙古赤峰監獄服刑。在15年關押期間,哈達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妻子新娜也一直在外為其申訴和呼籲,希望國際社會關注和乾預中國政府迫害蒙古族知識分子及踐踏人權的行為,並向外界表明:成立“南蒙古民主聯盟”的動機和目的,“就是阻止中國政府向內蒙古草原大量移民開墾土地破壞草原,以防止草原沙化現像日趨嚴重,要求在內蒙古實行真正的自治即高度自治,以阻止草原的自然生態環境繼續受到破壞,以防止蒙古人不懂自己的語言文字被同化,以抵制蒙古文化日趨衰退現象”(起訴書語)。哈達組建“南蒙古民主聯盟”、給蒙古族青年辦班講蒙古史及寫的13篇關於民族問題的文章等,根本沒有違憲而是在實施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豈能誣為犯罪?更為惡劣的是在哈達15年有期徒刑服滿後,內蒙公安廳又對其妻兒新娜和威勒斯進行毫無人性的迫害,其卑鄙無恥的行徑如下:1、內蒙古公安廳對刑滿不釋放的哈達繼續羈押並逼迫他認罪,公然違反了《刑法》和《監獄法》的相關規定,將哈達關在黑監獄,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應追究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2、內蒙古公安廳於2010年12月3日和12月5日在哈達刑滿釋放前一周,將其妻兒新娜和威勒斯抓起,還將新娜經營多年的書店查封,把大批蒙古學書籍及民族工藝品拉走,不留任何字據,至今不歸還。3、將新娜和威勒斯抓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和第三看守所分別關押,與此同時,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的警察還威脅哈達說:“你再不認罪,新娜和威勒斯就要判刑。你認罪了,配合我們,馬上放你和老婆孩子…” 4、2010年12月10日,公安又將新娜和威勒斯從呼和浩特看守所押至拘禁哈達的黑監獄使之在高牆內“團聚”,這期間國保總隊的警察及內蒙古政法委的官員,讓新娜和威勒斯說服哈達認罪。新娜和威勒斯非但不說服哈達認罪,反而支持哈達的理念,後因我們絕食抗議對我們的非法拘禁,又把分離十五年才相聚十七天的一家又殘忍的拆散,新娜和威勒斯又被關回看守所,哈達繼續絕食,以抗議內蒙古公安廳對我們全家慘無人道的迫害。5、內蒙古公安廳將新娜和威勒斯押回呼和浩特看守所不久,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電話通知新娜家人說新娜和威勒斯的案子已移交法院,準備近期開庭,但當新娜的二哥以律師的身份到法院提交公函等相關文件時賽罕區法院以法官出差為理由不許律師閱卷,拖延了幾個月後新娜的案子才得以開庭。對威勒斯的案件始終不許閱卷,因誣陷威勒斯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明顯證據不足,最後法院退卷,檢察院做出 ​​不起訴的決定(這是有罪決定)。公安誣陷新娜犯有非法經營罪,在開庭前三天才通知律師明顯違法,律師從北京趕過來閱卷、會見被告人、準備辯護材料等在三天時間裡完成有難度要求推後幾天開庭法院一口回絕。在法庭上,律師為新娜進行了無罪辯護,並對辦案警察偽造證據等執法犯法行徑進行了嚴厲譴責,法庭居然不予記錄。新娜被抓16個月後才開庭審判屬嚴重超期羈押,最後新娜還是以“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五年。內蒙古公安廳因哈達不認罪,將新娜和威勒斯陷害誣告成罪犯,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也應依法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綜上所述,我們強烈呼籲國際社會相關機構繼續關注我們一家人所遭到的殘酷迫害。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哈達,敦促中國政府改善境內所有少數民族的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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